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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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情况汇报
一、关于城南新区、环城西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
(一) 城南新区、环城西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城南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小区是市、县2013年度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项目规划总筑面积185420.6平方米,总投资概算2.2亿元,目前开工建设2000套,由衡阳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融资代建模式投资和施工,该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额3500多万元,预计2014年12月底全部主体封顶,2015年6月底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环城西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永兴县环城西路(三大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8000㎡,规划建设1500套。项目分三期实施,目前,一、二期1200套廉租房主体全部建成,第三期300套公租房正在施工,由郴州市林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融资代建模式投资施工。
(二)城南新区、环城西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存在的问题
目前,目前工程进展较顺利,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双方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融资平台建立‛问题双方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县城市基础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工程进度款应按完成工程量38.5%(按完成工程量的70%乖以项目国拔到位资金占用55%的比例计算,支付比例为完成工程量的38.5%)。为此,两个项目的投资方持有强烈异议,投资商认定合作协议中工程进度款拔付比例为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反复找到指挥部和银都集团反映,并将因此影响下一步正常的工程进度。。其理由如下:一是合同中甲方应尽的责任未到位,导致投资方在融资方面不能按照合同到位,由于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省国土厅至今未批复到位,暂无法取得用地手续,无法满足项目融资贷款的基本条件,乙方联系了金融机构也无法融资;二是项目投资方交纳了一定数额信誉保证金,按照工程进度38.5%拔付比例,将会给投资商的资金调度造成很大的困难,项目也将会因资金问题影响项目的进度。三是若按照工程进度款38.5%拔付比例,我县财政账面上将会显示滞留大量的中央、省补助保障房专项资金,上级文件及审计部门均加快保障资金支出拨款进度的精神要求,同时影响省、市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
(三)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加快两个项目的进度,不影响省、市对我县保障房项目的考核,经指挥部与投资方多次沟通协商,初步同意,在这两个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到位、
不能满足项目融资贷款条件之前,将两个项目的中央、省补助资金和投资方的保证金打捆使用,按照投资方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的60%比例拔付工程进度款,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请求会议研究通过。
二、关于我县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规定:‚要加大商品房项目建设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力度。‘十二五’时期,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配建廉租住房不小于2%、公共租赁住房不小于3%‛。我县在2012年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此项政策在我县暂缓推行。但是,今年省住建厅传达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将各地要求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考核重点。市审计局对我县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指出存在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未得到贯彻落实问题,要求我县必须执行整改到位。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从今年起我县执行商品房项目建设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借鉴资兴市的做法,建议对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全部采取以资代建的方法,凡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项目,在项目报建环节时,由县房产管理局与开发商签订新建住宅项目代建保障性住房
协议书,由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中心按项目报建总面积(门面、杂房、车库的面积不在内)6元/㎡的标准代收保障性住房代建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执收,专项用于县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今后偿还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债务。执行时间建议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对象为新建商品房项目(6月1日前已经土地挂牌成交的项目不纳入)。
注:1.郴州市本级的执行情况。郴房联发[2008]60号文件要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中实施配套建设廉租房,普通商品住宅小区按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3%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按新建总建筑面积10%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凡不愿配建廉租住房的,由房产部门按应配建比例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代收代建资金,统一存入县财政廉租住房专户管理。已经从2009年开始执行。
2.资兴市的做法。对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项目(门面、杂房、车库的面积不在内)按6元/㎡的标准收取廉租房代建资金,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款专用。已经从年开始执行。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