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算编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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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编制注意事项

一、估算编制办法的采用:

凡上报交通部的重点工程项目,采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四川省交通厅(97)川交函建字第891号“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四川省补充规定》的通知”以及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5』230号文;地方的建设项目,采用四川省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川交函[2005]180号)。

二、按年指标上涨率5%,编制年为1996年-1999年计算指标上涨费。

三、涵洞、通道要分别编制。

四、隧道工程:

1、千米以上(含千米)的隧道要分节单独编制。

2、隧道长度单位的约定,在“目”的单位为双洞长度,若有左、右线时用

平均长度,若有单幅隧道时,长度/2后计入;“节”的单位也用双洞长度,若隧道为单幅时,则表明“××隧道左线”,长度单位为单幅的长度。

3、隧道机电的安装费,长度(单洞)≤500m时,用指标“3-3-1、3-3-2”

计算,长度(单洞)>500m时,用测算的单价,按单价×隧道长度计算。

4、隧道机电的设备费,仅对长度(单洞)>500m的,用测算的单价,按单

价×隧道长度计算。

五、互通式立交:

1、将互通式立交中的连接线计入第五项:“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第3

目:“服务设施”后面。同时,连接线等级若为二级公路以上(含二级),

应根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等工程数量分别用指标编制,即不宜

用按公里长度的指标编制。

2、若立交分期修建要单独分节编制,枢纽立交也要单独分节编制。

3、桥梁工程中,主线桥与匝道桥应分别采用不通的估算指标。

六、交通工程的路线设备购置费按40万元/km计算。

七、绿化工程列入新增费用项目(不作为预备费计算基数),按40万元/km计算。

八、贷款总额中应含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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