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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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

集团公司“年度十佳人物”评选办法

集团公司在改革创新发展历程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人物,他们为集团公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弘扬集团公司企业精神和文化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力量,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系统内开展广西z电业集团“年度十佳人物”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和意义

1.倡导企业文化,弘扬企业精神。长期地、持续地弘扬、倡导集团公司“服务、创新、卓越”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以企业精神引领全体员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集团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2.彰显先进风采,树立榜样典范。在集团公司树立榜样,树立高尚精神品质和道德风尚,用崇高的精神鼓舞人,用良好的情操感染人,用高尚的人格影响人。

3.传承优秀文化,塑造企业灵魂。继承和发扬集团公司传统优秀文化和z电业人精神,不断地将集团先进文化、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载入集团公司发展史册,作为企业的精神财富激励和教育一代又一代员工。

4.提供展示舞台,营造良好氛围。为集团公司的优秀企业家和员工提供展示风采的舞台,着力营造和培育优秀领军人物、优秀员工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并通过评选活动增加员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打造文化品牌。

二、评选范围

1.凡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编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2.集团公司本部不参加评选(评选年度在所属企业挂职的集团公司本部员工除外)。评选年度在所属企业挂职的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在挂职所属企业参加评选;在集团公司借用的所属企业员工,在本企业参加评选。

三、评选年度

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评选为2011年(名称为广西z电业集团“2008-2010年度十佳人物”)。

四、评选名额

每次评选10名广西z电业集团“年度十佳人物”。其中:所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2名(含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副书记、三总师、顾问、工会主席、财务总监);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8名,其中:供电企业5名,发电企业2名(包括贵州平塘、新疆克州公司),综合产业企业(含桂林天湖z电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名。

五、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人物事件以评选年度内三年实绩为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在评选年度内曾获得过国家级、省部(区)级、市(厅)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家、优秀党员,以及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员工、获集团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

1.为推动企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取得突出成就或有重大表现的。

2.在推动和倡导集团公司“服务、创新、卓越”企业精神和体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宗旨,践行企业文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得到社会认可和公众赞誉的。

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钻研、爱岗敬业、全心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并产生重大影响的。

4.以个人的力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5.个人思想和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体现了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在周围产生良好形象和社会反响的。

6.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的。

7.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或在某方面突出:基本条件:所在企业在评选年度三年内获得集团公司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一次及三等奖以上奖励一次的企业时任高层管理人员。

1.领导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发展战略眼光,带领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企业综合实力在集团公司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名列前茅,减亏或增收成果显着。

2.推动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行业发展学习与借鉴的典范,在集团公司内具有明显的引领示范作用。

3.创新力:开拓创新能力强,充分运用和发展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4.影响力:企业在当地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成就及个人品格得到员工和社会广泛认同,在评选年度内荣获县、市级以上表彰和荣誉。

5.贡献力:企业在纳税额、就业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社会主义荣誉观,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责任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及个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三)各企业在推荐人选中,如有不能满足基本条件,但在评选条件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特别显着、事迹特别感人的,可以破格推荐。

六、评选机构

1.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裁担任。

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包括投票工作的组织管理),正式候选人、“年度十佳人物”评选结果的审定。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文化部,负责“年度十佳人物”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企业文化部部长担任。

2.综合评选委员会

综合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

综合评选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集团公司4名(由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文化部部长担任);所属企业7名(按管理片区每片区1名代表,片区的代表必须是各所属企业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担任);邀请自治区文明办、厅文明办专家2名。负责评选推荐提名候选人。

3.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专职副书记担任。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12人组成,其中:集团公司7名(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企业文化部、供电总公司、发电总公司、综合产业总公司1名中层管理人员担任);所属企业5名(由3名管理人员和2名普通员工代表担任),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名候选人的报送材料和先进事迹真实

性进行审查。

4.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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