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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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制度的变迁
日本的近代金融制度始建于明治时期,从初期效仿英国到二战后美国主导,日本金融制度的政府管制色彩较为浓厚。
经过不断发展,日本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模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随着金融革新的深入,泡沫经济的破裂,金融大爆炸式推进资本市场变革,才能适应近来金融形式日新月异的变化。
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1872-20世纪40年代)
明治维新后1872年日本公布《国立银行条例》,受英国商人银行主义的影响,日本的现代银行制度按照资金需要的不同性质进行设置,由普通银行、储蓄银行以及特殊银行构成,分别履行作为商业银行、大众储蓄机构以及长期金融银行的职能。
银行业之初企业与银行关系紧密,银行家通常由企业家兼任,成为“机构银行”。
银行业早期监管较少,银行数量发展较快,一战后的1927年发生大规模挤兑事件,称为“昭和金融恐慌”。
此后,首个银行法开始实施,对银行业有了最低资本金制度等监管要求,行业整合使得银行数目大幅度减少,至1945年战败时,普通银行数目由战前1283家缩减为61家。
二战结束后,金融制度重建受到美国金融主导,但基本沿袭战前以及战时的框架,形成了分业经营、政府管制、间接融资为特点的金融制度框架。
经济增长期的金融制度(50年代-70年代中期)
二战结束后,金融业也成为日本管制最严的领域之一,分业经营是金融制度最显著的特点。
分业经营包括:1、长短期融资业务分离,2、银行业与信托业分离,3、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4、对中小企业金融的分离。
从二战时期延续至70年代中期,日本一直维持着以低存款利率为中心的管制利率体系。
其中国债利率成为决定其他金融产品利率的基础,而存款利率则存在着由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决定的最高限度。
通过设立外汇专业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制,日本通过外汇管理隔断和防范外部经济变化对日本国内经济的影响。
以上利率管理需要分业经营,有可巩固分业经营,而内外分离的制度又对此起了一定保障作用,因此三种特征相辅相成。
间接融资成为日本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通过分业管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界限划分较为清晰,但即使在直接融资领域,如债券市场,其发行金额与利率等也受银行影响。
造成间接融资压倒直接融资的原因之一在于允许银行持有股票,从而通过持股对企业形成控制系统。
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70年代中期-90年代末初)
背景:1971年与1973年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财政赤字扩大造成国债发行增加,对流动性要求越来越高。
银行长期融资与短期融资分离出现松动,长期信用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份额下降至30%以下,利率管制使得资金向不受利率管制的短期金融市场流动。
1973年日元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内外分离的管制受到冲击,国际化压力日益强烈。
1981年银行法的修改使得银行获准国债的窗口销售、交易并推出存款与国债的组合金融商品。
银行业进入国债市场的发行与流通,进一步使日本传统银行、证券分离出现裂痕。
1984年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成立,以此为契机金融自由化逐步推进。
利率自由化: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改革中另一重要因素。
1979年为了完善短期金融市场,
允许发行可转让存款(CD),其利率不受限制,成为利率自由化第一步。
日本的利率自由化采用先定期后活期,先法人后个人,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进行。
《临时利率调整法》中的利率管制对象不断减少,还采用了市场利率联动性定期存款等过渡性金融商品。
至1993年6月,定期存款利率实现完全自由化,1994年10月,除支票账户以外的活期存款也实现了自由化。
日本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在于1、日本利率市场化受到国际社会的推动与干预:银行资金供给长期占全社会融资主流,当局缺乏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医院,而正是美国的直接干预,使得市场化进程尤为迅速果断。
;2、日本利率市场化伴随着市场化性质的存款与贷款新品种,比如大额CD,MMC,以平均融资利率决定短期优惠贷款利率,通过不断降低限额、放宽期限、增加品种等方式扩大新金融产品的份额,从而达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目标。
3、日本利率市场化推进分层循序渐进,先国债利率后存贷利率,先长期资金市场利率后短期资金市场利率,先大额存款利率后小额存款利率,从1979年至1994年共用了16年,具体推进中较为审慎与保守,可保持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而这种循序渐进,也是的日本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大部分都存活下来,其正常经营没有收到较大影响。
4、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并不完全。
事实上利率市场化后,存款利率并不由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资金供求决定,而是受到货币管理当局的限制。
不同产品的利率需与国债或大额CD的利率挂钩,各个金融机构必须支付统一的“市场利率”。
放宽并废除外汇管制:1949年制定的《外汇及外贸管理法》原则上禁止所有对外资本交易,仅允许破格引进个别交易品种。
1979年《外汇法》得到全面修改,居民外汇存款实现了自由化。
1984年《日美日元美元委员会报告书》发布后,撤销了对日元汇兑业务的管制,此后逐渐放松对欧洲日元的管制,允许外资银行参与日本信托业务等。
资本市场的自由化:70年代后,日本公司债市场上存在许多制度方面的限制及约束,使得大企业倾向于在海外市场发债,国内公司债市场空洞化较为严重。
1987年废除了对公司债发行业务的管制,采用国内公司债评级制度;1988年4月引进申请制,取消发债协会。
1993年取消了受托制度,撤销公司债发行额度管制措施,1996年公司债发行市场完全自由化。
自由化后的公司债市场降低了国内公司债市场发行的成本,发行量大幅攀升。
泡沫经济时代(90年代初)
80年代也是日本金融业发展最为快速的时期,1990年日本利润前10名的企业中有8家金融机构,而1980年尚无一家公司排至前10。
金融业发展超出实体经济,1979年至1989年日本的金融资余额增长了3.2倍,而同期的GDP只增长了1.8倍,金融交易日趋活跃,金融机构开始设置大量的海外分支机构。
尽管利差不断缩小,银行收益仍不断扩大,其主要收益偏向纯金融资产,股票资本收益对金融行业影响明显。
对于银行业来说,城市银行扩张迅速,其资产规模,业务范围均与地方银行拉开较大差距。
由于消费品物价在80年代与90年代均保持均衡,日本央行为了应对日元升值保持了低利率的宽松货币政策,并放松了对资产价格的管制。
而80年代进行的金融自由化又意味着国内间接贷款与直接贷款相转化,分业经营的存在使得银行通过设立住宅金融专门公司拓宽银行的贷出渠道,导致这些非银行机构承担了大量风险。
1991年资产泡沫破裂以后,非银行机构纷纷倒闭,其持股银行也产生了大量不良债权,从而日本经济步入失去的二十年。
金融大爆炸(90年代中期)
泡沫经济的破灭使得银行业进入兼并重组大潮,对分业经营的讨论最终促使1993年《关于为了金融制度以及证券交易制度的改革完善有关法律的法律》的实施,银行业与证券业关于分业之争实际上成为90年代金融变革的核心。
1993年通过的《关于为了金融制度以及证券交易制度的改革完善有关法律的法律》规定不同行业间以行业子公司的方式实现向对方领域的渗透,银行可以拥有证券公司或经营信托业银行所发行的半数以上股票。
但当时不同行业渗透设立的子公司还有一定业务范围的限制。
1996年,日本提出“金融大爆炸”,加快之前循序渐进的放松管制步伐,全面实现国内外资本账户的自由化,改革证券市场,放松对银行业的管制。
1999年又进一步废除对银行子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从而取消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信托业的界限。
2001年又进一步放开银行兼营信托业的管制。
金融大爆炸时期,多数政策与证券市场有关,如在证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制,放开委托交易手续费,废止股票交易必须集中于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使得证券公司相互竞争,优胜劣汰。
场外市场发展迅速,交易量与交易品种增多。
1997年解除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禁令,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停止使用效率低下的通告及事务联络体系,实行国际化的会计制度。
进入二十一世纪,日本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对各行业的管制几乎消失,金融大爆炸式的改革颇有成效。
参考文献:
日本的金融制度,鹿野嘉绍,中国金融出版社
日本利率市场化的背景、方式及特点,孟建华,上海金融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