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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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 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 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

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验单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为3 日,从付款人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单的次日算起(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未表示拒付的银行认为承付,并于期满次日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内付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 日,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收付双方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而行。在第10 日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货物时又未及时通知银行的,银行仍按10 天期满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应当注意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抵扣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6)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按每天5 %。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 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待账户有款时,必须

将与其未付的款项和赔偿金及时扣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累计三次拖欠货款的,其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 3 个月。

期满时如付款人仍未付清款项,银行应要求付款人退回有关交易单据,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于付款人不退回单据的,自发出通知3 日起每天处以5%。但不低于50

元的罚款。

(7 )托收承付的拒绝付款处理

付款人拒付的正当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设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货物单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6、验货付款,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的。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

在处理拒绝付款问题时,需注意:外贸部门的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的拒付问题;拒付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 并由银行进行审查(对军品拒付银行不进行审查);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凡涉及军用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未经开护行批准适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企业,收款人银行不得

办理托收,付款人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要处以5% 罚款。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都可使用,既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各种款项的结算,也适用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2)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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