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案例分析(佐力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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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分拆上市案例分析
胡也学号:M12303065
2011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佐力药业(3001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佐力药业拟发行2,000万股,募集资金1.67亿元,此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个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案例。

佐力药业成功上市后,上市公司分拆资产上市再融资在操作上已经具有可行性,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提供了新的渠道。

下文将针对证监会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具体案例对分拆上市进行深入分析。

一、案例背景分析
佐力药业曾为主板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康恩贝直接、间接共持有佐力药业63%的股权。

2007年11月,为扶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公司及其控股销售公司分别转出持有的31%和6%佐力药业股份,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注:俞有强与康恩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佐力药业41%的股份,康恩贝公司放弃控股权,持股26%。

下表展示了康恩贝与佐力的渊源及佐力药业股权演变过程:
对于减持的原因,双方有着不同的说法。

佐力的解释是:改善股权架构,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动力。

而康恩贝的说法是:支持佐力药业单独上市。

佐力药业分拆上市相关财务情况分析如下表所示:
康恩贝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佐力药业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根据佐力药业IPO公开披露信息,康恩贝募集资金未投资于佐力药业,且康恩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康恩贝及下属公司的董、监、高级及亲属持有佐力药业5%的股权。

因此佐力药业IPO满足证监会关于分拆上市的6条标准。

二、案例分析
(一)康恩贝股权转让情况分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07年11月28日对外发布了公告,将其持有的31%的股份及控股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6%的股份转给31位自然人。

佐力药业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程序合法,本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根据佐力药业发行上市披露文件内容初步判断,上市公司分拆资产只要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了董事会、股东会等),且批准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与纠纷,证监会即认定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不构成审核障碍,但是不排除申报过程中发行人、原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需详细分析说明分拆上市对原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独立性分析
1、主要产品的区别
康恩贝主要从事现代植物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天然植物药为主导,辅以新型制剂为主的特色药等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康恩贝所经营的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物理化学提取分离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采用现代制剂技术生产制造而成的药物。

佐力药业主导产品为乌灵参系列产品。

公司前身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995年设立时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与康恩贝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相关乌灵参专利技术作价500万元出资,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研发完善,掌握了一整套乌灵参培育、制药技术,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与研发技术人员,未与康恩贝联合研发或签署委托研发协议,因此该核心技术与康恩贝无关。

2、采购、销售独立性
佐力药业采购渠道完全独立于康恩贝,其原材料乌灵菌粉为自行生产,对外采购主要为空心胶囊和通用内包材等配套材料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恩贝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佐力药业具有自身独立的销售体系,在一类新药推广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推广经验,销售渠道独立于康恩贝股份。

报告期主要客户除2007年上海地区为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实现物流外(自2008年始,佐力药业选择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富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配送商,不再与上海安康医药发生关联),均独立第三方,系佐力药业自身推广取得。

销售模式上康恩贝以OTC品牌药推广模式为主,而佐力药业则以专业推广模式为主,二者在推广模式上的差异,使佐力药业无法借鉴康恩贝营销方面的经验,也无法应用康恩贝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

报告期内,2007年至2010年6月,佐力药业与关联方康恩贝发生的经常性
关联交易金额很少,关联采购金额每年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关联销售除2007年通过上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发生1,051.07万元以外,其他年份均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采购与销售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综上所述,由于业务方向的不同,康恩贝与佐力药业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康恩贝在控制佐力药业期间拟在其研发、品牌、市场等方面与佐力药业独特的产品品种资源进行整合,但一直未顺利开展。

因此,佐力药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市场销售等方面一直独立于康恩贝,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与得失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采购:发生额不到总采购金额的2%。

关联销售:低于12万元,且逐年递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资金拆借:2007年之前,佐力为康恩贝的子公司,发行人(佐力)未支付利息;之后虽然有利息支付,但是由于借款期短,对佐力没有影响,且拆借资金皆于2009年4月清偿,其后也在没有发生关联资金借入。

借款担保:截止到2009年12月08日,康恩贝为佐力药业提供的关联担保全部解除,2010年未再发生。

康恩贝的收获主要体现在两个得失方面:1、低价减持换来高额回报。

康恩贝6年“栽培”佐力药业的投资收益高达28倍。

2、首单分拆上市未受追捧。

自12月6日佐力药业提交IPO申请至昨天收盘,累计涨幅仅为9.06%。

在报告期内,佐力药业与康恩贝产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很少,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康恩贝为了扶持佐力药业发展,向其拆出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发生额逐年减少,且在上市之前半年内已经规范清理,对佐力药业上市后续持续经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案例启示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佐力药业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拟上市公司的资质要求,满足“五独立”,具备独立自主持续经营能力,
分拆方康恩贝对佐力药业不构成重大影响。

所以“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而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如何,正成为能否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决定性因素。

佐力的成功,再一次证明,创新,是现代企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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