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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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熟悉药品市场动态信息,掌握本医院基本用药情况;

2.采购药品时必须坚持两项原则,即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药品是:必须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价格合理指药品本身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对比,并且照顾到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院的经济效益;

3.药品采购的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必须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以下“三证”:国家主管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严禁从个人或其他不正当途径购进药品;

4.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应以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如需增加新品种,必须经药事委员会审批,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临时急需的药品可先购入,随即补办有关手续;

5.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食品及化妆品等;

6.采购毒、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购进毒性药品或化学试剂时,须持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专用“购买证”和“运输证”,到指定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必须使用专车,持专用押运证,按指定线

路迅速运送。购进麻醉药品须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季度到指定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报表必须由专人报告。如有遗失或损毁,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7.购入的药品必须认真检查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质量性能、有效期和价格等。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进口药品应有口岸药检所签发的检验报告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办理换货、退货手续。

8.应根据本医院业务性质、各科室用药范围、各调剂室所申请的品种、数量、不同季节发病率、储存定额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购药计划。既要及时准确地保证临床和科研的需要,又要避免盲目采购,过量储存而造成积压浪费。

9.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经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当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临床科室临时用药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采购人员按照申请单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当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10.药品采购计划须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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