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合一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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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合一

第五组组员:

李家会陈威霖胡宇财

李红盛黄河阮斌王云龙

目录

第一章什么是三归合一…………………………………………………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章为什么要实施三归合一………………………………………

1、三大规划的不足与矛盾………………………………………………………

2、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操作性差…………………………………………………

3、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

第三章如何实现三归合一…………………………………………

1、明确法律地位………………………………………………………

2、完善管理体制…………………………………………………

3、明确内容范围……………………………………

4、构建机制体系…………………………………………………………

5、培育复合人才…………………………………………

6、选择一些地方进行先行先试……………………………………

第一章什么是“三归合一”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以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为对象,体现了国家或地方在规划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技进步主要方向、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及城乡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作的全面规划、部署和安排,提出政府在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重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2、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3、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分为全国性、区域性的总体规划和生产单位内部的土地利用规划两种。

为什么要实施”三归合一”

1、三大规划的不足与矛盾

虽然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职能明确,但由于三大规划独立编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长期以来三大战略规划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能有效起到空间统筹、优化开发和耕地保护的作用。建设部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建设部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国家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与管理基础相对薄

弱,行使区域规划职能力不从心,无法解决空间结构合理组织的全部问题,不能替代同层次的空间规划。国土资源部也是一个专业管理部门,空间规划的技术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

2、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操作性差

由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导向性、客观性强,实施的约束性弱,不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和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不理想,往往编制规划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但批准通过后无声无息、冷冷清清。给人印象最深的往往只是规划期的概念,规划被束之高阁,比较极端的现象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3、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不一

虽然两个规划的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在实际规划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两个规划在区域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出现较大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

另外,由于我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较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备,因此规划制定水平低,规划体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发展的用地需求,导致脱离实际,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现状不一致等矛盾。

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因素考虑不足

相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约束力相对较强,但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均

存在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考虑不够的硬伤。

第三章怎么样实现“三归合一”

1、明确法律地位

首先要从法律地位上对于“三规合一”进行肯定和支持。国家层面形成“发展规划”为主导、城镇体系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为补充的战略层面规划,强调规划的引导性、政策性和时效性。地方层面的“发展规划”属战略规划,发挥弹性引导作用“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是法定规划,强调其刚性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三规合一”的法律地位,保障“三规合一”的顺利发展。

2、完善管理体制

如果把“三规”整体当作一项行政职能,则“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就可以看作行政职能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大部分。即: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分目标的“决策”基础上,通过城市规划落实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等建设“执行”内容;中央政府通过“土地规划”来调控各地“发展规划”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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