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需具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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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需具备的基本素质(精编)(二)

(2009-04-30 17: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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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业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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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青年律师需具备的基本素质(精编)(二)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的职业,如果一个人的职业形象被社会否认,那么我们在从事这个职业时,就不会感到有很大光荣。职业形象光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才会感到光荣。

有个笑话,大家可能都熟悉:

一位医生、一位教师、一位律师死后到了天堂,等待分配住处,圣彼得是耶稣的大弟子,掌管升入天堂的大门,圣彼得分给了医生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分给教师一套别墅;分给律师是一栋大厦,而且有许多舞女在为之轻歌慢舞,浅唱低吟。医生和教师都不服气,找到圣彼得,问为什么给律师这么好的待遇,而给我们的比他还要差呢?圣彼得回答说:“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到天堂来的律师,当然要住得好一点啦”。

这个笑话说明在西方国家,人们对律师的负面评价或者挖苦是比较多的,律师能够进入天堂的寥寥无几,医生和教师因为进入天堂的很多了,所以拿到一般的东西也就可以了。在西方国家,律师行业受人羡慕的程度和在社会上受人尊重的程度是有差别的,是不成比例的。律师是人们首选的职业,考法律职业是热门,但律师在社会上是负面形象。我想,这与律师大多数处在争议与矛盾中,律师职业本身有招至不满的可能性有关,但更多还是自身原因吧。

国际律师联盟主席萨马诺,一个墨西哥人,他在首届中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多数国家律师的形象都不十分良好。要让社会各界尊重律师,使律师职业有自已的尊严,需要每个律师从自已做起,以自已的良好形象体现律师的整体形象。

中国律师历史很短,目前的总体形象还是积极的、正面的。我们的宣传媒体、影视文艺作品中,律师几乎都是仪表堂堂的正面人物,都是帅哥、美女类的。但我个人感到中国律师有约束自己的必要,有注意自身形象的必要,有进行文化建设的必要。

记得在人民大学作讲座时,同学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如何对得起自已的良心。当时,我第一

个反映是,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他有这样的问题?自已作律师是不是有违背良心?

职业形象是由执业群体的一言一行形成的,将来中国律师的职业形象取决于我们今天的表现。如果各位有志加入律师行业,希望我们能共同牢记这一点。

我们谈律师,首先对律师含义和历史要有简单的了解。

什么是律师?《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可见律师是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也好,律师事务所也好,不应成为制造利润的工具,他的最终目标应是维护权利、促进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如果一名律师把自已定位于商人,单纯为了钱作事,迟早会被社会所淘汰,被社会否定。

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很久,起源于古代罗马帝国。在古罗马共和时期,辩护人、代理人便正式产生,一些熟悉法律,娴于词令的演说家接受委托,出庭辩护,代理诉讼,并收取报酬,后来逐渐形成了一个行业,叫作阿多克梯斯的辩护人制度,是西方律师制度的雏形。这是具备律师性质的代理人制度。我们在有关古罗马的

影片中,留意的话,会看到这样的镜头。一些人衣着华丽,手指戴有名贵的戒指,身后的仆人怀抱高高卷宗、亦步亦趋,在人很多的广场来回匆忙走动。目的是提示别人,我是律师,你可以来请我,我有能力帮助你。

美国律师制度已有200多年了,已经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管理之中,许多律师成为政治、经济方面很有影响的人物。律师数量也很多。但美国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我们有数量最多的律师,但我们没有把握说我们的正义就多”。

我们国家律师制度的历史很短。在春秋时期有讼师制度,当时的大夫邓析,就是著名的讼师,但其作用只能是为参加诉讼者代写讼状和出谋划策,不能出庭辩护和代理诉讼,不是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只是律师萌芽。

所以,中国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还不到30年,同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很短。但中国律师发展很快,律师在数量、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上都可圈可点。全国律师已达到12万。现在北京的律师从业人员是1万多,律师事务所是1000多家,律师已被列入高收入阶层。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很快,但同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无论是律师业务的国

际化、全球化方面、地域发展、律所规模、管理、行业建设上。

对律师制度作这样的了解、比较很有意义。纵向比,我们发展的很快,可以增加自信,可以总结经验;横向比,我们有差距,可以找不足,可以找准自已的定位。

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很多,我想谈谈我所认同的,或者说我所实践、作为努力方向的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律师应具备政治素质

有人将律师有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型是政治家型的律师,律师在作业务的时候,始终具有一种政治的素质和思维。能够最大程度参与政治活动,关心社会活动,关心国家现存问题。在处理问题上,有高度,有远见。国家、老百姓都很认同,能得到社会的普遍接受。

第二类型是学者型的律师,特点是追究学理,在办案的过程中,对里面的学问本质把握得很深,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得头头是道,在各个问题上都有自已的见

解,而且这些见解是有深层次理论功底作为他的保障。很多律师在办理一个诉讼或非讼案件后,一本书就出来了。

第三种类型是商人型的律师,从法律服务的商品属性出发,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标准,增加知名度,增加收入。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上讲,我们并不完全否认商人型律师,律师能做到负责、诚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就是好的律师,会促进法制建设和法制进程。

第四种类型是讼棍型的律师。说话不负责任,大包大揽,口无遮拦。作法律掮客。给人一种眼珠一转,计上心来的绍兴师爷形象。这样的律师不是没有,这是我们所不耻的,造成人们对律师的负面印象,非常影响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的职责是运用自已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律师是学习法律的,法律是治理国家的规则,法学的本质应该是治国之学,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学习法律应该是学习治理国家。

从美国的历史看,美国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起草美国宪法的55位先贤里面,有30位是律师,在美国宪法最后文本上签字的39人中有24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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