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派遣说明

就业工作政策

1.选择到省外单位工作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应经当地地级市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院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2.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回家休养。二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二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3.由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按毕业生对待,但不予换发《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的服务期限及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商定并以合同方式保障进行。

5.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由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签署意见;毕业生参军须有师以上政治部接收;中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凭人事厅接收证明办理接收手续;省属在中型企业可按人事管理权自主接收毕业生。

6.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予以安置。

就业派遣程序

1.毕业生就业派遣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将协议书交学生所在院系及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

(4)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

2.毕业生户口回原籍程序:

(1)填写毕业生回原籍申请;

(2)所在专业系审核;

(3)招生就业处审核。

3. 户口及档案在校可存放两年

毕业生户口及档案自其毕业之日起可在校存放两年,两年内学校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两年后未派遣者全部将报到证开至原籍,请及时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凡因未及时领取《报到证》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改派资料程序

注:毕业三年内原派遣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可申请改派至工作单位;毕业一年后,原派遣至工作单位的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1.在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

可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学院和山西省教育厅审批。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交至招生就业处以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原籍就业

填写回原籍申请,系部审核后送交招生就业处。

4.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市改派

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或生源地),需将以下材料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1)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

(2)毕业生本人申请;

(3)新签订就业协议书(加盖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事局意见);(4)原报到证。

关于报到证有关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我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山西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生处、保卫科办理档案及户口迁移手续。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2.报到证发放

报到证开回后,由本人凭毕业证到招生就业处领取;他人代领则凭毕业生的毕业证及代领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领取。

3.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左右,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4.报到证丢失补办

毕业两年内派遣证丢失可申请补办:

(1)填写补办申请

(2)登报(县级以上)挂失并将原件(两份)交招生就业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