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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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20年,重点引进支持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10名创新领军人才,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二)对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或捐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急需紧缺用品、实施医疗救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已获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7年5月20日后),对番禺区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
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三)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对落户番禺的港澳人才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
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创新领军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人员到岗后于2021年拨付,剩余50%
经费在2022年中期评估通过后于当年拨付。
(二)工作支持。
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三)生活支持。
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9.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若是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10.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未到岗除外,港澳人才不
受此限制);
11.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
单位经办人登陆广州市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个人申报。
个人登陆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后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对需修正或补充的,逐层退回由申报人进行修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
(五)审定。
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名单,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者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七)拨付。
向入选者颁发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2020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补贴申报时间为2020年5
月20日至7月20日。
申报系统于7月20日17:00时关闭,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八、咨询电话
(一)申报材料:83634009
(二)系统操作:84692680
(三)政策咨询:84636139
九、有关说明
(一)2020年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补贴的拨款期为2021-2022年,并以拨款期作为支持期。
本项目往年入选者的支持期同理计算。
如已获得区内其他人才项目奖励,且支持期包含2021年、2022年的,不能再获得2020年本项目奖励。
(二)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的个人,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确需转换的应征得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入选者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番禺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得补贴扶持的,对补贴扶持资金予以追缴,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番禺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
围之列。
(五)综合考虑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的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地位、所获荣誉称号、创新性、成长性等要素,科学设置各评审指标权重。
(六)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发〔20 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