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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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管理要求,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订单为依据、快速高效的服务响应机制,尽快形成新建能力和存量资源整合能力,简化管理流程,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快速对接客户需求,以需求形成订单,以订单为依据,快速启动项目;

(二)精细化管理原则:划小项目颗粒度,铁塔类项目按单站点进行项目管理;

(三)高效透明原则:以集中设置的项目管理系统为依托,简化审批流程,决策过程透明开放;

(四)投资效益原则:协同整合,深化共享,保障投资效益。

第三条根据建设内容不同,工程项目分为如下五类:

(一)铁塔类项目:包括新建铁塔类项目(新建铁塔、机房及附属设施);共享铁塔类项目(根据共享方案对原有铁塔、机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基站设备改造替换项目;基站搬迁项目等;

(二)室分类项目:包括大型室分类项目(机场、大型场馆、交通枢纽、商务楼宇、党政机关等公用基础设施)和普通

室分类项目(2万平米以下商务楼宇及其它建筑);

(三)铁路覆盖项目:包括地铁、高铁及普通铁路覆盖项目;

(四)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创新技术应用和新设备引入试验项目;

(五)其它项目:满足客户其它需求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运营发展部(以下简称“运营部”)是负责项目立项和审批的管理部门,各级建设维护部(以下简称“建维部”)是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级分公司。

第二章项目立项及审批

第六条铁塔类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2):

(一)地市分公司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需求,按照单个站点录入客户订单信息表(格式见附件3),每个订单包括该站点所涉及的铁塔、机房及附属设施等。

(二)订单录入后,由系统根据产品型号及工程造价等信息,自动按站点生成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4,由于项目金额较小,不再编制可研报告)。对市电引入、征地和地网等费用超过省分公司所设置限额的项目,由地市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其它项目由地市分公司运营部领导审核。

(三)项目建议书经省分公司运营部项目经理处理后,生成立项批复文件(格式见附件5)。

第七条普通室分类项目和其它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地市分公司客户经理在系统中报送需求信息,并按照单个项目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二)省分公司运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评审,经省分公司决策后下达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型室分类项目、铁路覆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流程如下:

(一)省分、地市分公司客户经理在系统中报送客户建设需求信息;

(二)省分公司运营部项目经理按照单个项目组织编制可研报告(格式见附件6),报送总部运营部;

(三)现阶段由总部运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评审,经总部决策后下达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格式见附件7),今后根据情况调整项目立项审批方式;

(四)总部收集的需求应及时委托省分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并确定技术方案,由总部运营部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并负责启动立项流程。

第九条在项目管理系统建成之前,铁塔类项目由地市分公司运营部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分公司决策后,报省分公司运营部审查并下达立项批复文件,省分公司将项目批复情况报备总部。在项目管理系统建成后,所有项目必须按单个站点录入系统。

第十条所有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总部、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实现分权分域透明共享。后续通过对项目的审计评价,管控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章项目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批复后,铁塔类项目和普通室分类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完成详细查勘,并编制设计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8)。新建铁塔类项目(包括基站设备改造替换项目、基站搬迁项目)和普通室分类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组织审查批复,改造铁塔类项目由省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组织审查批复(具体格式见附件9)。

第十二条大型室分类项目、铁路覆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其他项目由省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完成详细查勘、编制设计文件,并组织设计审查和批复,总部建维部参与重大项目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总部收集需求项目及跨省项目由总部建维部项目经理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组织审查批复。

第十四条对于铁塔类项目,地市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可根据订单的产品类别、建设属性、工期要求等,对同类项目按批次编制一阶段设计文件,但应按照单个站点进行项目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系统。

第四章工程实施

第十五条设计批复后,铁塔类项目和普通室分类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大型室分类项目、铁路覆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其它项目由省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并委托地市分公司建维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总部收集需求项目和跨省项目由总部建维部项

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并委托省分公司建维部组织地市建维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设计批复后,总部、省分或地市分公司建维部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应立即发起物资采购订单,由物资采购部门完成物资采购并组织到货。项目经理应在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到货验收单提交给财务部。

第十七条设计批复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计划提交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与客户协调主设备进场安装计划。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方案、仪器仪表、开工报告、应急预案、人员资质报备、物资到货、设备材料抽检等审核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进场交底、关系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控,做好工程随工、巡检、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在施工完成后,应组织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清理,对工程剩余物资做好退库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批复后,如因选址困难或其它客观原因使工程无法继续实施时,由项目经理发起项目取消流程、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原立项审批部门完成项目取消。对于产生费用的,项目经理应提前通知财务部进行处理。对于未使用的物资,发起退单申请。

第五章验收、交付与交维

第二十二条铁塔类项目、铁路覆盖项目(铁塔部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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