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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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宁骚教授将公共政策定义为:“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

案。”依此,公安政策则可以表述为,公安政策主要是指公安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解决公安问题、达成公安目标、以实现公

安利益的方案。这一方案包括从公安政策制定到公安政策绩效产生这一完整的过程。

政治学者戴维·伊斯顿(D1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一个社会(资源或价值)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我们也可以将公安政策界定为:对一个

社会的公安资源和价值进行的权威性分配。宁骚教授认为:“现代公共政策具有多种规定性,而在这些规定性中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公共政策是

公共权力机关为着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分配。而这一起决定作用的规定性就是公共政策的社会本质。”据此,本

文认为,公安政策的社会本质即公安权力机关为达成一定的公安目标而对社会公安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公安价值的分配。同样,这一起决定作用

的规定性就是公安政策的社会本质。所谓公安目标,首先是负责公共安全的具有公安权力的个人与群体从其理解的公安利益出发所界定的目标

。其次是这些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性即他们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他们代表一定的社会阶级。作为被代表者的那个阶

级,对公安利益和公安目标有其特殊的界定。再次是公安权力机关的形式上的委托人即公民的公安利益、愿望和要求输入到公安政策体系中,

经由政治过程的诉求、聚合、转换、输出和分配等环节成为公安利益并进而形成公安目标。所谓社会公安资源的配置是指公安政策主体为实现公安政策目标而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调配与组合。这种配置是公安政策执行的

手段,也就是公安政策由方案转化为现实这一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公安政策主体制定什么样的公安政策、确定什么样的公安政策目标,既取决

于其主观认识与自身偏好,也取决于它们能够配置的现实公安资源的多寡。而公安资源的配置又会涉及到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技术效率和配

置效率、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以及组织效率和个人效率等诸多问题。所谓社会公安价值的分配是指作为公安政策成本的社会资源投入后,随着

公安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获取的公安政策收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的分布。这里的社会公安价

值主要包括公安权力、公安财富、公安荣誉、公

安地位等等被统称作“价

1991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明确提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将儿童的最大利益视为主要关心的事”,儿童与

家人团聚的权利成为早就立下的文明标尺。但现在,对于不少孩子来说,与父母团聚还是一种奢望。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底由民政部、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表示,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首先要着力解决监护缺失

问题。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依法予以训诫。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很难弥补的。

在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看来,心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婴儿应该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之间有连续不断的温暖、亲密的关系。而

且一旦错过关键期,儿童依恋难以重新建立,个体会出现情感不稳定的状况,面对挑战时也容易出现易怒情绪。

一项针对河南北部农村的问卷调查显示,26.2%的农民工一年或超过一年才回家一次,29.7%的在外务工者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才通过手机等通

信手段与家人联系一次。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情感淡化,“空心村”婚外恋呈现出增高的趋势。

农村闪婚的风俗正在蔓延,离婚率也在不断攀升。在流出人口最多的四川省,离婚数量连续六年全国第一,部分农村的离婚率已经高出城镇

水平。

2015年6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发现在之前一年,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

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放开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闸口,从那时起,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城乡居民收入比

就一路扩大。到2015年,中国农村外出民工数量已超过1.6亿人。

在美国,12岁以下幼儿独处,监护人将被以危害儿童安全罪起诉。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详细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可以独

处的时间。

他们都是农村的儿童,是未来农村建设的主力,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使他们在平等、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未来的新农村建设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一是要依法维护好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社会上对这些孩子的忽略、淡漠甚至歧视的现象,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存、

发展、保护、参与等各项权利,特别是要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二

是要为他们实实在在解决困难,比如在劳务输出地发展寄宿制学校,让老师及时了解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照料,

让留守儿童能够在老师的呵护、同学的交往中健康成长。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监护体系的建立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牵头

,社会组织包括学校、社区形成合力。三是要呼吁社会为留守儿童多办好事。各个单位、社会各界都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从不同侧面关注

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为他们解决成长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够在祖国大家庭中感受温暖,健康快乐幸福成长

1、成立自立组织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引导他们建立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锻炼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从而促进他们自然、顺

利成长。

2、建立专门档案

(一)户籍制度是留守儿童产生的历史根源

(二)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义务教育就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造成城市里的公办学校不能接纳流动儿童,使得农民工进

城务工后其子女不得不留在本地就学。

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首先要从政府入手,政府要积极改革户籍制度,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教育的公平、和谐发展。具体来说,

其一,政府的底线是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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