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基础Ⅰ》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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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筑设计基础(1)》教学大纲建筑工程学部建筑装饰设计教研室

课程编号:03122011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学分:6 总学时112 (理论学时40 ;实践(实验)学时:72 )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为建筑学专业开设的重要专业基础课,在建筑学设计系列教学中占有特殊地位,是建筑设计入门的关键。

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和目标是通过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结合课程作业过程训练,培养学生对建筑形式语言的认知、运用、表达能力和初步的建筑设计构思能力,为学习后续的建筑设计课程打基础。

二、本课程的目的任务

建筑设计基础课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是建筑设计的启蒙教育,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建筑设计思维方法,即“悟性——理性——创造性”过程的重要环节,更是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的目的任务是:

1.建立正确的建筑观;

2.对建筑设计体系的初步认识,对设计过程的感性认识和一般了解,对名建筑的欣赏和评价;

3.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即建筑功能、空间、环境的概念,平立剖面的含义以及规范表达,形式美的法则等;

4.建筑表现技能的表现:建筑制图、渲染技法、模型制作、徒手表现、建筑速写等。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筑设计基础课是建筑学专业的主导课程——建筑装饰设计系列课程的先修课程。本课程所讲授的内容和所进行的各方面基本功训练直接为今后的建筑装饰设计课提供预备知识和技能。

四、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建筑表达部分:

·学习水彩渲染技法;

·学习模型制作方法,及通过模型推敲方案、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

2.建筑形态构成部分:

·培养对建筑形体的认知和组合加工能力;

·培养对建筑空间的认知能力,学习设计、创造建筑空间的方法。包括认识不同空间类型(动、静、开敞、封闭、流动、引导……)和学习空间限定的手法(设立、下沉、升起、围合、覆盖……);

·加强对各种建筑形式要素(形状、色彩、尺度、质地、方向、位置)的直觉及相关性认识,培养用形式要素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

·学习建筑形式的加工方法(附加、重复、穿插、切削、旋转....)。

3.建筑美学部分:

学习美学原理,培养审美感觉和构图能力,将审美感觉和构图能力训练贯彻于一切作业的环节中,使学生初步掌握变化与统一的方法。

4.建筑设计入门部分:

初步了解建筑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五、课程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建筑初识(4学时)了解重点:初步接触建筑概念,介绍与本课程相关的基本内容及工程字规范书写。

难点: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达到何种标准。字体结构与笔画特点。

第二部分徒手线条练习(4学时)掌握重点:徒手线条的组织、排列、衔接、构图等表达。

难点:线条的流畅、间距的疏密、衔接的方法、黑白灰的对比关系等。

第三部分工具线条练习(6学时)掌握重点:学习用墨线综合表现的方法,训练构图能力,加强审美感觉。

难点:墨线线条衔接得当,图面精良。

第四部分建筑绘图练习(10学时)掌握重点:建筑平、立、剖面的认知与绘制。

难点:图示规范、剖面对应关系、立面线型的使用等。

第五部分小建筑测绘(4学时)掌握重点:小建筑平、立、剖面的测量与绘制。

难点:测量建筑的准确性、建筑模数的推敲、楼梯的剖面等。

第六部分单一空间设计(12学时)掌握重点:建立空间的概念,掌握空间限定和划分等基本手段。

难点:学习徒手铅笔草图和模型制作的方法。

2.实践教学内容:

第二部分徒手线条练习(4学时)指导学生进行各种线型练习。

第三部分工具线条练习(14学时)

指导学生用工具进行绘图练习。

第四部分建筑绘图练习(14学时)指导学生绘制建筑平、立、剖面图。

第五部分小建筑测绘(20学时)指导学生实地测绘并根据测绘数据绘制建筑图纸。

第六部分单一空间设计(20学时)指导学生绘图、做模型。

六、教材与参考书

1.教材:《建筑设计初步》罗文媛主编. 高教出版社,2008年

2.参考书:

(1)《建筑初步》田学哲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室内设计资料集》张绮曼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

七、本课程的教学方式

1.考试资格的获得条件:

(1)课堂缺席率不高于课堂统计(包括课堂点名、提问及迟到、早退)次数的三分之一;

(2)课堂、课后作业完整。

2.总成绩构成:采用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累加构成总成绩。

期末考试—60%;

平时成绩—40%(包括作业、课堂提问、考勤与课堂表现等)。

八、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九、制定大纲应注意的问题

要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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