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复议流程图
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对申请进行处理
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在《口头复议申请记录表》上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决定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责令受理。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复议机关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直接受理。
审理: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复议申请记录表》的复印件和《提出答复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5513833监督电话:5515532
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复议终止,制作《终止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抄送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对申请进行处理
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在《口头复议申请记录表》上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决定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责令受理。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复议机关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直接受理。
审理: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复议申请记录表》的复印件和《提出答复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5513833监督电话:5515532
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复议终止,制作《终止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抄送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延长复议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