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课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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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说明: 1.本表应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后,请在规定的认证结束日前寄回发表单位; 2. 对逾期不办理认证的,按暂时失去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处理; 3.领取待遇人员生病住院、居家治疗或行动不便的,其亲属可代为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凡连续两年采取代办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第三年本人必须和居住地认证机构进行面对面地认证; 4.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 法定代理人、其他。
2、乡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
①布署工作:对村级协办员进行工作布置。 ②分发名单:将认证名单打印分发各村(社区)。 ③上门认证:对因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人员 上门进行认证。 ④复核材料:复核村协办员上报《资格认证表》。 ⑤上报材料:将认证结果进行分类汇总,报县级经 办机构。
3、村级协办员
①宣传动员:在村委等人员聚集地张贴公告,宣传资 格认证工作。 ②发放并指导村民填写《资格认证表》。 ③审核确认:初审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 ④上报材料:将资格认证结果及时上报。 ⑤张榜公示:在本村公示资格认证情况,公示期不少 于10天。
(五)加强数据比对
县(市、区)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民政、公 安、计生、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取得死亡人员、 判刑或劳教人员的信息,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同时按月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 的参保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 的生存状况,为资格认证工作提供支持。
八、有关表格样式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
姓 名 性别
年度)
出生年月 近 期 一 吋 照 片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认证方式 姓 名 联系电话 □健康 □一般 □本人认证 性别 邮政编码 □常年有病 □代理认证 公民身份号码
1、资格认证表 2、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 3、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2类) 4、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表
资格认证表
XX县XX镇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
序号 村别
(社区)
生产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加按指印)
生存状况
死亡时间
认证时间
备注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认证后
1、通过认证的,公示无异议后,按时足额为其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 2、没有通过认证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 待遇,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 养老保险待遇。 3、发现有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县(市、区) 经办机构应追回冒领金额和利息,注销或封存其养 老金账户,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
在资格认证过程中,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待遇 领取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并 确认其基本信息。
(二)严格公示
认证工作结束后,县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将认证 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 于10天。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并处理群 众举报,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也应及时进行 公布。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银行存折账号 死亡原因 死亡时间 备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谢谢大家
无手掌人员
五、认证步骤
(一)认证前
1、县级经办机构:发文通知,刊登告示,分发名单。 2、乡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布置,分发名单。 3、村级协办员:张贴告示,广播通知,口头通知。
(二)认证时
1、本地居住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在规 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村级协办员负责) 重病、残疾、瘫痪及高龄等原因不能现场认证的, 凭相关证明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 员上门进行认证。 (乡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 2、异地居住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 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市、区)经 办机构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材料及时邮寄到所参保 的县(市、区)经办机构。 (县级经办机构负责)
优缺点
人力物力消耗巨大,不准确
有近10%的难识别人群 存在难识别的人群 一旦有任何眼部疾病则无法识别,部分 人采集时间要求较长 易造假,而且受疾病影响 受疾病影响较大 尚未发现不可识别的活体手掌
无法认证的情况
干手指、汗手指、无指纹、浅 指纹、蜕皮等人群 真皮层受到损伤, 或真正彻底无指纹人群 白内障、虹膜炎、角膜炎、青 光眼等人群
填报单位(盖章):XX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序号 村别
(社区)
生产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认证时间
备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表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XX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⑤邮寄认证通知书:向异地居住人员邮寄认证通知书, 接收并处理寄回的认证材料,对认证结果进行确认, 将材料整理存档。 ⑥调查处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⑦基金追偿: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被判刑、或被劳 动教养,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冒领养老金的,或因其 它条件的改变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条件的,追回冒 领金额和利息,注销或封存其养老金账户,并依法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资格认证管理试行办法讲解
自治区人社厅文件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8号)
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二、政策依据 三、目的意义 四、基本要点 五、认证步骤 六、经办职责 七、工作要求 八、有关表格样式
(三)高度负责
县级经办机构和乡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 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 认证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 理认证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几项制度
1、举报奖励制度 2、内部审核报批制度 3、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月报制度
一、出台背景
(一)从时间上看,试点工作已历时三年 2010年1月,启动新农保试点 2011年7月,启动城居保试点 2012年1月,实现制度全覆盖 (二)从现实中看,各地已不同程度地出现冒领、骗 取养老金现象
实践有经验,现实有要求,领导有批示。
二、政策依据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人社部发〔2009〕161号) 2、《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桂人社发〔2010〕12号)
□ 生活不能自理
代理人情况
(限委托办理时填写)
与领取待遇人员的关系
本人签字(加按指纹): 年 月 日
协助认证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核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备注:
协助认证的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特殊情况处理
1、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 待服刑期满后:续发养老金,但停发期间的待遇不 予补发。 2、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终止城乡居保 待遇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六、经办职责
1、县级经办机构
①部署工作:印发文件,刊登公告,召开会议,部 署资格认证工作。 ②发放名单:将电子名单(资格认证表)发到各乡 镇(街道)。 ③确认信息: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论证结果进 行汇总,审核确认,将材料整理存档。 ④抽查慰问:对高龄老人等重点人群,应确定一定 比例进行抽查。
(二)认证对象
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城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内容
对待遇领取人员是否符合享受条件进行核实和 认定。
(四)认证周期
按年度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五)认证方法
签字认证、网上认证、指纹认证、可视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认证。
各种认证方式的对比
认证方式
手工拍照
光学指纹仪 电感指纹仪 虹膜识别 语音识别 脸像识别 静脉识别
三、目的意义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城乡居保经办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的有效手段。 (三)制定管理办法是实现城乡居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基本要点
(一)认证主体
县级经办机构、乡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协办员。
自治区、市级: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县级: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级:负责具体经办。 村级:负责协办。
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1
XX县XX镇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 (通过验证人员名单)
序号 村别
(社区)
生产组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生存状况 认证时间
备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2
XX县XX镇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信息分类汇总表 (已死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