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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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选举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门头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组成,成员总数为三名以上奇数。设监事会的,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成员总数三名以上奇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较少的,可只设一名执行监事。
第四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负责。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依照本社章程开展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在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中,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第九条筹备小组职责:
1、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提名推荐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3、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
4、准备选票和票箱;
5、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
6、主持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筹备小组履行职责至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十条提名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可以召开成员大会预备会议,进行预选,以得票多者确定正式候选人。预备会由筹备小组召集。
第三章投票选举
第十一条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参加选举的成员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投票,每个成员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一票。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可以采取差额或者等额方式。
第十二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三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成员的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同,无法确认的,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四条理事长、理事选举完成后,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监事会选举完成后,召开第一次监事会议,推选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