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末监狱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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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清末监狱制度改良

摘要: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我国监狱制度在鸦片战争和帝国主义侵略的迫使下开始逐渐发展。清政府在国内外形势迫使下,“参酌东西洋办法”实行的狱制改良,促进了中国封建狱制向近代化狱制转变,在我国监狱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清末狱制改良作为我国近代狱制改良的第一次尝试,其影响是深远的,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建立现代化文明监狱仍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清末监狱制度改良

谈到清末监狱制度改革,应该明确两个内容。一个是“清末”的外延,它大致的划分区间为: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至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或是说北洋军阀政府成立伊始。一个是“监狱”的概念。什么是监狱呢?他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论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狭义的监狱是指:统治阶级关押已决定犯的场所,即依照国家法律而设置的刑罚执行机构;广义的监狱是指:凡是凭借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关押场所都算是监狱。本文试就清末狱制改良的基本内容及其经验教训进行初步探讨。

一、清末狱制①改良的历史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使中国由独立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并强行在华设立司法机关及监狱,破坏了

中国独立的司法主权,从此清末的监狱制度也打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标志。

1900年前后,帝国主义列强相互勾结,加紧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侵略,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更加腐败反动,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空前激化,尤其是全面卖国的“辛丑条约”的签定,进一步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浪潮,清王朝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为了适应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需要,抑制革命运动,维持大清“皇位永固”,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改变统治方法,宣布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19世纪末,随着教育刑论的兴起,西方各国监狱制度日渐改良和完善,清末的封建狱制受到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狱政思想和监狱制度的强烈冲击,国内要求改良监狱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国际国内种种因素的作用下,清政府将改良狱制作为推行“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一系列的变通的活动中,清朝统治阶级逐渐认识监狱与刑法相互维系的关系。认为“狱制一日不改则新律不可用”。①法部有感于旧有狱制已不能适应现实统治,呼吁我国现代狱制亟待改良。②因此监狱改良就被提到“为司法所特重”的议事日程上。

二、清末狱制改良的主要措施

清末狱制改良,肇始于20世纪之初,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先后采取以下主要改良措施:

(一)制定监狱法规

1902年,清廷发布修订法律的上谕,并设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着手修律。制定监狱法规是修律的一项重要内容。1903年,刑部议准《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章程》;1905年,清廷谕准沈家本呈报的《议复江督等会奏恤刑狱折》l906年,《法部咨各省申明遣军流犯到配所习艺定章文》;1907年,《法部奏议实行改良监狱折》,等等,这些奏章行文具体规定了监狱改良的原则、措施和方案,经皇帝“钦定”后具有法律效力。1908年,清政府聘请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为狱务顾问,起草监狱

①《法部咨筹办模范监狱将预算成立之期报部札提法司分行文》《大清法规大全》。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升著,第29页

②《法部奏拟建京师监狱折》,《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转自《清末民初监狱专辑》薛梅卿,杨殿

法规,创制了《大清监狱律草案》。《草案》分总则、分则,共14章,241条。它以教育刑论为理论基础,把感化教育作为监狱行刑的宗旨。在分则中专章规定了作业、教诲教育、卫生医疗、接见书信、赏罚等具体内容,确定了教育感化囚犯的原则、条件和手段。《大清监狱律草案》是以西方和日本监狱法为蓝本制定的。它通过法典的形式,为改革中国封建狱制绘制了第一张蓝图。

(二)改革监狱管理机构

中国封建各王朝历来实行狱政与行政、裁判与行刑合一,监察与司法狱政参杂的体制。清末修律时,依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制度,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开。1906年11月,清廷下令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法部下设典狱司专管全国之监狱。大理院各级审判庭管辖看守所。地方上,提法使司掌管全省司法行政,其下设典狱科,掌管地方监狱。此种体制有利于统一管理狱政,对狱制改良起了促进作用。

(三)设立罪犯习艺所

1902年,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在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将军、流、徒等罪犯收所习艺。1903年经刑部议准,并通令各省筹设。规定先在各省城及巡道所在地设罪犯习艺所。管区内的军流徒犯一律收所作工学艺,不分拨州县;徒刑犯依据徒罪年限责令在所习艺,遣、军、流各犯仍须按情节轻重区别处理。习艺所通过监禁、作业对罪犯实施惩罚,使生善心、自食其力。随后,各省陆续成立习艺所,有些省、市,除了罪犯习艺所外,还设立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这些习艺所,就其构造、设备、组织及管理制度而论,并不尽合监狱学理,然而它开辟了我国改造罪犯的新路。

(四)筹建模范监狱

1905年10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创办“湖北省城模范监狱”,该监仿照日本东京及巢鸭两处监狱的规模,在管理、作业、教育、教诲、卫生等方面兼采东西各国成法,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一所模范监狱。1908年,奉天监狱开始创办。1909年(宣统元年)开始筹建京师模范监狱,其构造图式完全按照小河滋次郎的设计,呈双扇面形,监内设有教诲堂、囚犯工场、书籍室、

阅览室、囚人接见室、运动场、医诊室、浴室等设施,并单设女监、幼年监、病监。监房按照昼夜分房、夜间分房、杂居三种形式建筑。由此可见,清末所建的模范监狱,在构造、设备、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仿效外国,较之旧式监狱有所进步。

(五)培训监狱官吏,储备管理人才

1907年,学部通令:京师和省法政学堂增设监狱学专科,编定监狱学专科课程,选拔高等法政学生,专门研究监狱学理和管理技能,聘请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主讲监狱学。这是中国通过正规化教育培养监狱管理人才的开端。

三、对清末狱制改良的思考与评价

清末狱制改良作为我国近代狱制改良的第一次尝试,其影响是深远的,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狱制改革必须顺应世界狱制发展的大趋势

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为了同封建专制主义作斗争,从人道主义观念出发,在主张废除残酷、野蛮的封建刑罚的同时,竭力倡导自由刑,并确立了以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这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早期自由刑的执行是以贝卡利来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刑法古典学派的报应刑论为指导的,监狱被视为对犯罪者实施惩、报应的场所,而不注意对犯人的改造、矫治。监狱设备简陋,管理混乱,犯人不分男女老幼、罪行轻重犯、初犯再犯混羁混押、犯人劳动条件艰苦,生活状况恶劣,相互交叉感染,大批的犯人在监狱中学到了犯罪技术,增加了反社会的心理,出狱后继续犯罪。英国监狱学家约翰·霍华德在考察了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的许多监狱之后。与1777年出版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监狱状况》一书,揭露了监狱的惨状,批判了监狱制度的弊端,倡导监狱改良,引起了西欧各国的重视于是,西欧各国相继开展了监狱改良运动。179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监狱首创“独居制”,把犯人囚禁在单人监舍内,使之处于彻底的孤立状态中。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以菲利、李斯特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新派(近代学派)刑法理论的出现,西方监狱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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