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资格考试讲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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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审核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由于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手工业、建筑业、医疗、咨
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费用扣除标准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参照计税。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每月扣除3500元必要费用)
(3)对企事业
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
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上述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所得的税率表考试会给,其他的税率(特别是加成征收,减免税以及特殊的税率本身就是考点,需要同学们记忆)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例如装修劳务,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兼职歌手每天到歌厅唱1-2首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计算题】2015年1月,李某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正确答案』连续发生相同的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算个税。
应纳个税=(4×1000-800)×20%=640(元)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常见考点汇集: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A.员工个人自己负责税款,企业只负责代扣代缴时(含税全年一
次性奖金收入)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中国公民2015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当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计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24000÷12=2000元,查找“含税级距”,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上题,当月工资只有2500元,离35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还有1000元的差额,那么:应纳税额=(24000-1000)×10%-105=2195(元)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B.员工拿的是税后年终奖,或者企业承担相关个税时(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
【例题·计算题】某中国公民,2015年1月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
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本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
『正确答案』
(1)由于当月的工资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查找“不含税级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105)÷(1-10%)=25216.67(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5216.67÷12=2101.39(元),查找“含税级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216.67×10%-105=2416.67(元)
【例题·计算题】假设2015年1月取得税后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2800元,“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为700元(2800-3500),请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
(15000-700)/12=1191.67,查“不含税级距”适用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则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5000+2800-3500-0)/(1-3%)=14742.27
每月的含税奖金=14742.27/12=1228.52(元)查找“含税级距”,适用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742.27×3%=442.27元。
验算:14742.27+700=15442.27元,这是税前的年终奖,减去个税442.27元,正好是15000的税后年终奖。
C.假如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则: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2.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4.被单位委派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且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应该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王某为某外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5年1月,该外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800元。
请问:该外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00×10%-105=7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800-3500)×20%-555=5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05元(545-265-75)。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具体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5年1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8000元,
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32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正确答案』
(1)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200×12×3=79200(元);甲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792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90000-79200=108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10800÷9=1200(元);由于乙的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乙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32000-79200=528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2800÷12=4400(元);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4400-3500)×3%]×12=324(元)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
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10.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 2014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税后所得)的计算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超过3 36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赵某为某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其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
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2 000)×(1-20%)] ÷[1-30%×(1-20%)]=48 421.05(元)(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 421.05×30%-2 000=12 526.32(元)
(三)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4)转租所得
①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四)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4.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个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
合理费用)×20%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稿酬所得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偶然所得
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公益救济性捐赠
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汶川、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例题·计算题】2015年1月,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
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自行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正确答案』李某自行计算的税额有误,正确的应该是:捐赠限额=50000×(1-20%)×30%=12000(元)
应纳个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应补缴个税=6400-5440=960(元)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主要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不包括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复员费。
(7)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