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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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1期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吴燕霞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1)

摘要: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对于我国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及其内涵,分析了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并提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政府转型;构建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88(2009)01-0092-05

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为导向的政府。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南京、北京、重庆等地方政府率先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全国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探索和实践。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使服务型政府建设由地方政府的探索性改革上升为国家意志。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1]因此,我们要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快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其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是公民、组织和社会,服务内容由民意决定,服务工作的最终评判在于民意。[2]服务型政府并不等同于“只要服务不要其他”,“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需要而且必须全面履行其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促进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市场入位,协助社会自我管理归位,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服务型政府有其自身显著的特征。

1、服务型政府是“以民为本”的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3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

收稿日期:2008-11-05

作者简介:吴燕霞,女,中共福建省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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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及路径选择

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就是要实现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转变。“以民为本”是指政府的行政活动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彰显政府的人性关怀和人文关怀,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决定了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因此,政府及公务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己任,真正做到“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3]服务型政府不能是凌驾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官僚机构,必须要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服务理念,必须以社会大众的需求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管理的最高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

2、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所谓“法治”,就是以自由和公正为核心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秩序。它强调的是一切组织和所有公民的活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法治的本质意义在于它对权力尤其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法治”是与“人制”相对应的。现代国家中,法律权威高于政府权力。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社会及公众的广泛监督。政府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对政府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以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要制定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权力,防止权力随意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正。同时,服务型政府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以完善现有的制度与法律,并以此为基础来设立保护社会公众的法律。

3、服务型政府是职能有限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不是大包大揽,无所不能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权力。政府只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平等和协商的主体。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实践主体来完成。[4]在这种趋势下,政府的职能应该随之改变。政府不可以直接充当市场的“经纪人”,不应干预和直接从事微观经济生产活动,而应着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落实上,营造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保障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竞争。同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努力寻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服务型政府的精力要集中在公共领域,其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服务型政府是对公众负责的政府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正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法定权利,也是神圣的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都连带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责任约束机制来规范政府行为。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1、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应对日趋激烈的全球化竞争的现实选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掀起了政府再造的热潮。原来以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管理理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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