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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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文件
常公消〔2009〕50号
关于实行消防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有效规范和约束从业单位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选优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在常州地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测的单位,实行消防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对下列经查证属实并被依法处罚的单位实行公示:
1、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
3、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
4、未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或者违反检测规程,出具虚假文件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
二、公示内容
违法单位名称、违法内容、工程名称、处理结果。
三、公示方式
1、消防机构内部通报;
2、相关行业系统内通报;
3、互联网常州消防网(网址:)公示;
4、通报相关资质、资格管理部门;
5、新闻曝光。
四、公示分类及处理
1、对首次违法、认识态度较好、积极落实整改的,实行消防机构内部通报,列为重点审查单位;对态度不好、不积极落实整改的,实行相关行业系统内通报或互联网常州消防网公示;
2、对在同一工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的,实行互联网常州消防网公示;
3、对存在两次违法行为的,实行互联网常州消防网公示,列为不推荐单位;
4、对存在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通报资质、资格管理部门,建议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视情予以新闻曝光。
五、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遵规守法意识
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火灾的危害性,深刻吸取全国建设工程火灾的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来理解此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深刻领会做好相关消防设计、施工、检测工作是新《消防法》赋予相关单位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责的意识,切实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绝不因为单位和个人利益,擅自降低标准,做到在主观上坚决不违法。
2、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人的素质是关键。相关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教育,要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形成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制度,善于重用业务好、品行正的人才;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特长和作用。全面提升本单位的人员素质和总体水平。避免因业务水不高平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违法。
3、落实制度,强化内部质量管理
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审核、复核、复检、审定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从制度上避免违法。同时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工种之间的协调,提高质量控制的整体意识、团队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质量,增强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导致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消防违法不良记录公示通知
(共印3份)常州市消防支队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打印:嵇晓仙校对:王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