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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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电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特种定义: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高处作业;(六)爆破作业;(七)矿山作业;(八)危险化学品作业;(九)烟花爆竹作业;(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十二)电梯作业;(十三)锅炉作业;(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培训及教育
1、利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各车间对应专业的《电业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及有关特种作业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3、对各专业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入厂职工需经过厂级、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操作的特种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
4、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特种设备,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的特种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组织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