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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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核心制度4.9.3.2

(一)、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1、本院医生对接诊伤病员必须认真收集病史,及时准确做好记录,细心诊治,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发现传染病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登记、报卡,及时上报疫情。

2、住院部各科室接收门诊部及急诊科介绍入各相应科室的伤病员,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3、未经门诊或急诊科介绍直接进入科室的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必要时请有关专科医生参加。待病情稳定后与患者所患疾病相应科室联系,会诊同意后接送入该科室。

4、经门诊或急诊科介绍入院的伤病员,诊断不符需要转他科时,必须先请相应科室医师会诊,同意转科后方能转科。

(二)、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科主任对新入院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两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理部组织科护士长每月查房一次,重点检查有关护理管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及护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护士长夜查房每周1~2晚。查房的内容:

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

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②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5、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㈠、特级护理

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⑵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㈡、一级护理

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⑵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⑶、二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行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经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录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五)、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并记录在会诊记录本上。

2、科间会诊,被邀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如被邀医师手术或抢救病人,应与邀请科室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急诊科会诊可电话邀请,不写申请单。

5、一般会诊当天完成。急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

6、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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