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信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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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的法人信托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
营利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后) 2、现状与特点 信托业务以个人受托为主,信托财产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主; 法人受托业务则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专营比例很小
;
(二)信托业在美国的发展 1853年在纽约成立了美国历史上
1822年成立的农业火险及放款公司 第一家专门的信托公司
从法律上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
《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承
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
让给第三者处理。
此时的信托完全是一种无偿的民事信托,并不具有经济上的意 义,还没有形成一种有目的的事业经营,其信托财产主要是实 物、土地。
Copyright @ 2011 叶伟春
目 录
• 第一章 信托概述 • 第二章 信托的种类与特点 • 第三章 信托的构成要素 第十章 租赁概述
• 第四章 个人信托业务
• 第五章 法人信托业务 • 第六章 通用信托业务 • 第七章 投资银行业务 • 第八章 其他信托业务 • 第九章 信托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章 租金管理
1、发展
(被认为是美国信托业的鼻祖) —— 美国联邦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18世纪末-19世纪初) 专营信托机构的建立(19世纪中后期) 信托业的发展与创新阶段(20世纪初期开始) ------最早完成了从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 2、现状特点 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齐头并进 普遍开展有价证券信托业务
信托产品数量增加 ,多时每月信托产品达上百个;
信托产品投资方式和投向多元化;
投资方式:
信托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证券投资、组合
运用等
资金投向:
金融市场、房地产、基础设施、工商企业等
第四节 信托的职能 一、信托的职能(P19)
(一)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职能) (二)资金融通(筹集资金的职能) (三)社会投资 (四)沟通与协调
一、旧中国的信托业
(二)民国后期(1928-1947年) ——民办信托机构与官办信托机构并存 民办信托机构大多集中于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
官办信托业:
1933年10月,第一家地方性的专营的官办信托机构——上海 市兴业信托社成立; 1935年10月,中央信托局成立,成为旧中国最大的官办信托 机构
二、新中国的信托业
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信托咨询部;
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信托业务 1980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开办 信托业务的通知》,停办尽30年的信托业务得到迅速恢复。
(三)整顿阶段(1982年以后,六次整顿)
中国的信托业在“发展、违规和整顿”中经历了多
1900年制定《兴业银行法》,正式允许 兴业银行经营证券等信托业务; (三)信托业在日本的发展 1953年确定商业银行为短期金融机构, 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首次开办信托业。 1922年颁布《信托法》(经营信托业必须遵守的) 信托银行(1947年信托公司改组为信托银行) 1906年日本第一家专业信托公司 和《信托业法》(监督信托业) 为长期金融机构,原来兼营信托业的商业银行 ——东京信托公司成立。 1、发展 1943年颁布《关于普通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法律》等 不再经营信托业务。 起步阶段 《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等基本法律; 法制化阶段《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 《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根据 分业经营阶段(20世纪50年代) 不同信托业务种类设立的信托特别法。 混业经营阶段(20世纪90年代)
次轮回
第一次整顿(1982~1983年) 第二次整顿(1985~1986年) 第三次整顿(1988~1992年) 第四次整顿(1993~1995年)
第五次整顿(1998~2002年)
第六次整顿(2006~2011年)
三、中国信托业的现状
信托机构资产规模逐年增加
三、中国信托业的现状
后来,随着英国封建制度衰落及资产 阶级革命的成功,17世纪,尤斯制终
于被法律承认,到19世纪逐渐形成了
近代较为完善的民事信托制度。
二、信托业在各国的发展状况
(一)信托业在英国的发展 (二)信托业在美国的发展 (三)信托业在日本的发展
(一)信托业在英国的发展状况
1、发展 非营利的个人信托时期(13世纪-19世纪中期)
2、特点 信托立法最完善
第三节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一、旧中国的信托业 (一)民国前期(20世纪初) 辛亥革命爆发后,信托业传入中国。 外国人在我国各地设立信托公司(如:1913年日本人创办大连取所信托 株式会社)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1922年改为信托部),代保管业 务的开办正式揭开了中国人独立经营金融信托的序幕,1918年浙江兴业 银行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1919年12月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托 部。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 1921年,在上海成立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标明“信托公司”的企业——中 国商业信托公司 1921年爆发“信交风潮”
l 没有精力管理财产
第二节 信托的产生与在国外的发展
一、信托的产生
-----信托植根于私有制,起源于古代对
遗嘱的执行和对私有财产的管理。
(一)原始的信托行为
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前年古埃及的“遗嘱托孤”。
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
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君主极力反对尤斯制。英国君主亨利八世继位后,于公元
1535年颁布了一个新的《尤斯条例》,宣告土地的受益人, 同时也是法定的土地所有人。即是说,名义上掌握土地所 有权的人.他并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任何其他权利, 那么实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人.即认为取得了普通法 上规定的所有权,应照章课税或没收。
双重尤斯制
(一)改造阶段(1949年~50年代中期) 没收官僚金融信托业与赎买民办信托业, 逐步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信托业,同时试 办金融信托业。
(二)中断及恢复时期(50年代后期~1981年)
20世纪50年代后期停止信托业务;
1978年以后开始恢复
1979年10月1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宣告成立;
第十二章 租赁会计
第十三章融资租赁机构管理
第一章
信托概述
本章提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信托的概念与本质 信托的产生与在国外的发展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的职能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与本质
一、信托的概念(P1)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是委托人在 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 管理或者处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
二、信托的本质
(一)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
(二)信托的基础是信任
(三)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 (四)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 (五)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 信托的本质上是: 按事先指定目的 以信任为基础 以委托为方式
得人之信,受人之托,
遵人之嘱,代人理财。 谋求利益
三、信托设立的原因
l 没有能力管理财产
(二)现代信托的产生
以英国的尤斯制度为雏形逐步发展起来,
真正定型则是双重尤斯制度的推出。 尤斯制
双重尤斯制
规定凡是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 要得到君主或诸侯的许可, 尤斯(USE)制 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 要没收其土地。 13世纪英国的法官为帮助教会摆脱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
《没收条例》所带来的不利处境,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
(五)社会福利
二、信托业职能发挥的条件(P22)
(一)培育整个社会的信托意识是发挥信托职能的基础
(二)提升信托机构的管理水平是发挥信托职能的根本
保证 (三)加快信托业人才的培育是发挥信托职能的关键 (四)完善的外部环境可以为信托业的职能发挥提供有 力的支持
总结
本质 概念 信 托 概 述 职能 产生
赠制度,创造了尤斯(USE)制度。
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 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 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 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 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 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 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 益转交给教会。
教 徒
土 地 第三者 教 会 土地收益
尤斯制运作流程
双重尤斯制(尤斯上的尤斯)
尤斯制的推出大大触犯了封建君主的利益,因此封建
前提--财产权 基础---信任 信用关系--多边 目的--受益人利益 财务管理
资金融通
社会投资 沟通与协调
收益--实际收益
实现条件
原始信托行为 现代信托
国外 英国的尤斯制
社会福利
英国(个人受托)
美国(法人受托)
日本(立法完善) 旧中国 新中国
发展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