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紫云碧峰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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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学园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制度
为更好地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目标,为云峰学园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 机会,云峰学园勤工助学岗位采取招聘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名称 云峰学园办公室学工助理 二、岗位职责 负责办公室报纸分发、数据统计、文件整理、通知下发,以及办公室值班等 相关工作。 三、计酬标准 按照学校勤工助学标准,12 元/小时。 四、工作时间 原则上每周工时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五、聘用原则 1.能够工作一个短学期以上,时间较为充裕; 2.工作态度积极,有责任心; 3.能熟练操作 word,excel 等办公软件的优先; 4.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 六、应聘方式 有意向的同学可以和各自辅导员联系,上交报名表并附本学期课表打印件一 份。
2.辅导员同班主任共同考察困难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 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确定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
3.辅导员将名单和困难等级发送至学园负责资助的老师,由其汇总并在适 当范围内(申报经济困难生同学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若有异议,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认定、调整。公示期满之后,若 无异议,确定名单生效,并将本年度确定的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上交校学生资助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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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立项申请书填写规范 一、请认真填写项目名称、立项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申请院系”统一填“求
是学院云峰学园”,“年级、专业和学号”填写“2011 级工信 1121 班、学号”; 电话和邮箱填写有效号码和地址。
二、在正式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前面的“填表须知”,按要求填写,建议除签 名外的内容电脑输入打印。
材料 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 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 证明、《浙江大学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 请表》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云峰学园勤工助学岗 位申请报名表》、本 学期课表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
助申ຫໍສະໝຸດ Baidu表》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注意:各辅导员联系方式见学园主页教师黄页。学生资助分管领导:赵颂平 88206872;学 生资助分管辅导员:任思丹 88206505 rensidan@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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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学园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
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于每年 9 月和 3 月进行。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得到落实,学校资助资源 真正惠及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 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求是学院云峰学园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云峰学园 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如下:
三、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杭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5 元/人月),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
2.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困”和“困难”两档,各学 园原则上按不超过学园学生数的 10%确定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学园学生 数的 20%确定困难学生名单。
3.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 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云峰学园资助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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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学园资助工作体系及流程
需要申请的同学
经学校认定的经 济困难生
未经学校认定的 经济困难生
国家助学贷款 (主途径)
外设助学金
奖学金 勤工助学
准备申请者
不准备申请者
个人提出申请
时间
每年 9 月和 3 月
每年 9、10 月 主要在 9、10 月,其他时间
段不定期 固定岗位在 每学期初统 一招聘,临时 岗位可随时
申请
随时
每年 5、10 月 份
见具体通知
每年 9、10 月
每年 5、10 月 份
地点 学园 小剧场 B 座 206 学园
学园
学园
学园
学园 小剧场 B 座 206
学园
流程
新生入学时凭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填写《浙江大学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园审核通过,上 报学工部→学工部最终审核、备案→每年 3 月和 9 月初进行经济困难生身份确认
公布通知→已认定经济困难生,未受过处分→直接 到小剧场 206 办理(紫金港校区)→反馈学园备案 学园公布通知→经济困难生向其辅导员提出申请 →辅导员汇总初审资格→学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初步名单→复审材料→公示候选名单(仅 学号)→确定最终受助名单上报→上级审核
一、认定对象
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 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家庭经济情况 证明一起上交至辅导员处提出申请;大一新生可仅提交加盖地方行政部门公章的 《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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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制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助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云峰学园经济困难生。 二、申请流程 1. 学生填写《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叙述申请理由; 2. 学生将填好的表格送至各辅导员处提出申请; 3. 辅导员将表格报学园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4. 辅导员将申请学生汇总表发至学园负责资助的老师,由其统一上报和录 入学工管理系统。 三、补助金发放时间 1. 学生在每周二之前提交申请表格的,将在本周上报至学生资助办公室, 并于下周由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2. 学生在每周二以后提交申请表格的,将在下一周上报至学生资助办公室, 补助金隔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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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学园NSEP项目申请规范
一、项目背景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学校自 2005 年起推出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 ( 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 持以经济困难生为主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为经济困难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 锻炼组织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项目申请原则 1.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 16 号文件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等纲领性文件为精神核心。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 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3.强调项目的实践性,侧重于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及完善资助的管 理和教育的工作模式的调查研究。 三、项目申请事项 1.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3000-5000 元;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1000-2000 元。 2.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经济困难生,或服务于经 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组织团队进行,必须由至少一名 教师参与指导。 3.申请者应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申报书》,项目组成员 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签署 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后统一报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4.申请项目者应明确完成时限,并及时按要求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供 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5、获奖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人(限 5 人)记第二课堂学分 0.5-3 分(详见《关 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 13 附件 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实施细则 .......................... 16 附件 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 19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2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23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4 常用表格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7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8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0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1 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推荐表.......................................... 32 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34 云峰学园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5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 紫云碧峰学园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手 册
求是学院紫云碧峰学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学园政策 云峰学园资助工作体系及流程................................................... 2 云峰学园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 4 云峰学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制度................................................. 5 云峰学园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制度................................................. 6 云峰学园NSEP项目申请规范..................................................... 7 云峰学园NSEP经费报销规范..................................................... 9 学校文件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
可申请 心平自立贷学金
临时困难补助
其他各类专项补 助
学校工作组认定 审核
勤工助学
学费减免
学工部最终审 核、备案
每年 3 月初和 9 月初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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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程图解
项目
经济困难 生认定
国家助学 贷款申请 外设助学 金申请
勤工助学 岗位申请
临时困难 补助申请
学费减免 申请
其它专项 补助申请 心平自立 贷学金 校内无息 借款申请
需要设置岗位的报主管领导同意→学生向用人单 位(各办公室)提出申请→面试、公示、培训→学 园统一备案→上岗
已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 难的学生→学生向其辅导员或负责资助老师提出 书面申请→辅导员初审报至资助老师审核→报主 管领导审批→审核上报 公布通知→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 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其中一 项即可),或国家明文规定减免学费者→学生向其 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初审→学园初审→公示 名单(仅学号)→审核上报 公布通知→已认定经济困难生的向其辅导员提出 申请→辅导员汇总初审→学园复审→公示名单(仅 学号)→审核上报 公布通知→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生→直接到小剧 场 206 办理(紫金港校区)→反馈学园备案 公布通知→已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 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生向其辅导员提出申请 →辅导员初审→学园复审→公示名单(仅学号)→ 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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