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点一
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
1.国际社会所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
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
考点三
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
考点四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国家官员的行为
4.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
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
9.私人行为
考点五
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
2.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
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
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
一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六
1.民族自决。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
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2.全民公决。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
4.收复失地。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
考点七
1.如果条约自身规定了解决冲突的规则,则适用该条约;
2.如果条约无规定,A.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B.当事国不完全相同的:个案处理
考点八
1.维护和平与制止侵略;①安理会断定侵略行为是否存在
②采取必要非武力措施
③如不能则采取武力行为
2.可以促使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3.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行使托管职能
4.同大会投票选择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会员国和秘书长
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2.非程序事项的决议:“大国一致原则”①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
②不得有常任理事国反对票
③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3.双重否决权:①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②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
考点九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收国中央政府进行外交往来;领馆保护侨民、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范围内的事
物与接收国地方当局进行交涉;
2.使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国民的整体利益,活动范围是接收国全部领土,领馆着重保护派遣国国家和
国民的具体利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使馆与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略高于领馆和领事享有的领事特权与豁免
考点十
联系:同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领导。
区别:1.交涉对象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
2.工作性质不同:全局性和经常性、事务性
11. 沿海国其领海法律制度有哪些?各领域的权利义务
一)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二)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一>.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
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
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
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二)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
12.哪些国家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有管辖权?
答:《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
登记国;②航空器的降落地国;③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④罪行发生地国;⑤嫌疑
犯发现地国;⑥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13.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地面国的领空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的占为己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14.试述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要件?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①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肘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③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
①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②《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
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