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故障处理及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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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遇道岔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非正常接发车进路时,驻 所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应填记申请上道准备进路, 以及邻线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具体登记用语如下:
①因X站X号、X号道岔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接发车进 路,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 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故障地点在区间时: ①电务(工务、供电、通信)发现XX设备存在
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 行线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 K××+××m限速160km/h。 ②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 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行线上道 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 K××+××m限速160km/h。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故障地点在站内时: ①电务(工务、供电、通信、铁建)发现XX设备存在
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 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 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 反向进站信号机)。 ②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 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道)上道检查 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 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如限速××km/h)。驻站联络员在向驻所联
络员申请销记前,须确认作业人员和携带工具
已全部撤回。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பைடு நூலகம்与要求
需轨道车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 须在“运统-46”上写明作业地点。作业 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线别、行别、公 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 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 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 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线别、行别、 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 岔)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
②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站X号、X号道岔发生故障, 需上道准备接发车进路,相邻X行线K××+××m至 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 反向进站信号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凡使用总辅助带密码计数器按钮时, 应将破封的名称或编号以及破封原因在 本栏内详细登记,并填写登记人姓名。 驻所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到达后对调 度台(车站)的登记进行确认并签姓名。
高铁信号故障应急处置 及案例分析
主讲人:裴运利
上海客专基地高铁部
信号地面设备故障受理程序
1.驻所联络员及应急值守人员接到或发 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将 故障情况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 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加强与现场处置人 员联系,按规定停用故障设备,办理封 锁(限速)上线申请,加强上下道人员 的安全盯控。
信号地面设备故障受理程序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接到故障报告 后应立即启动行车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通 知设备管辖车间负责人或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高铁部领导及专业部门相关负责人。由车间按 规定通知工区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通知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应 加强组织指挥,了解掌握现场处置进度及设备 故障原因,指导驻所(站)联络员按规定登销 记。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登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 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 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停用(影响)范 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 整。登记、签认后原则上不准变更有关 内容,必须变更时应加盖作废章并重新 登记。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运统-46(施工)”实行先拟后
登制度。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
认真审核登记内容,然后发布调度命令
(依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
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姓名、以下同)。
列车调度员不得拒绝驻所联络员登记
“运统-46(施工)”。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在车站登记时,应急值守人员(应 急行车人员)应认真审核登记内容,然 后向列车调度员请求要点。列车调度员 批准后,车站依据调度命令给点签认 (依次签认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 起止时间、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 员)姓名、以下同)。车站不得拒绝驻 站联络员登记“运统-46(施工)”。
速铁路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技术规章编号SHG/YS306-2011)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 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 记录,是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 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 一项重要内容。
信号地面设备故障受理程序
3.故障处理完毕后,车间按照“行车设 备故障信息速报表”要求及时上报故障 处理过程和行车设备故障原因,安全生 产指挥中心填写“行车设备故障信息速 报表”,经分管领导、专业部门负责人 审核后,报路局相关业务处室。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记 格式与要求
上铁运发〔2011〕149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高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后,如设备已
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作业(××
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如
施工、维修和故障病害处理完毕,已达到行车
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
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
恢复使用”的字句,同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由列车 调度员与驻所联络员在“运统-46”内办 理登销记,驻所联络员销记时应按规定 注明“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 号”,否则,还须登记停用信号设备技 术条件的具体内容。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登 记格式与要求
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 驻所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应填记申请 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 速不得超过160km/h。具体登记用语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