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ZDG5-5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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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有机热载体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编制依据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2.3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 检验工作程序
4.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1.1 受检单位应将受检锅炉的资料及上次的检验报告准备好,以便检验
员审查。
4.1.2 受检单位应做好锅炉房及锅炉外部的清洁工作及其它准备工作。
4.1.3 受检单位主管人员和司炉班长必须在场配合、协助工作。
4.1.4 4.1.5 检验员(应持证)应准备好检验工具、检验服装及检验记录。
若是停炉内部检验,锅炉应提前冷却,保证炉内温度W 35 C,烟道
及锅筒内有空气流通,清除炉膛灰渣。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是否打开人孔、手孔及检查
孔。
4.2 资料审查
4.2.1锅炉出厂资料应符合出厂时的有关规程、标准。
4.2.1.1 锅炉图样(含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且总图应有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4.2.1.2 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4.2.1.3 气相炉的安全阀排气量计算书。
4.2.1.4 有锅炉出厂质量证明书。
4.2.1.5 有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4.2.1.6 有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4.2.1.7 锅炉铭牌应与资料相符。
及管理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的锅炉相适应。
检查锅炉房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并切实执行,六项记录是否齐全,其 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3.4检查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4.4锅炉本体的检验
4.4.1 检查受压元件有无变形、腐蚀、泄漏、结焦、积灰。如有必要应进 行测厚或内窥镜检查。
4.4.2检查锅炉的耐火砌筑有无损坏脱落。
4.4.3 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检查孔周围有无腐蚀、
渗漏。
4.5安全附件、自控仪表及附属设备的检验
4.5.1 安全阀
4.5.1.1 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 安全 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检查安全阀是否经过校验(看校验记 录)与铅圭寸,检查有无泄漏,检查爆破片是否有破损变形。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
安全阀。
4.5.1.2 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 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
4.5.1.3 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 在气相炉运 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423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 司炉人员
,并与所操作、 4.2.4
查阅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向有关人员询问锅炉运行、 检修情况。 4.2.5
查阅有机热载体检验分析报告。 4.2.6
4.3
检查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管理方面的检查 4.3.1
检查上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所提的问题是否已整改。 4.3.2 检查在岗司炉工、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作业,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锅 炉相适应; 当班司炉工是否都在岗位上。
4.3.3
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是否有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 方有无截止阀或针形阀,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
4.5.3 液面计
4.5.3.1气相炉的锅筒上是否装有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
液相炉的膨胀器 是否安装液面计,是否采用板式液面计。
4.5.3.2 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运 行检验时,检
查放液旋塞放液管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同时检查放液管是否接到安 全地点。
4.5.4 温度显示仪表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 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 2 . 8MW 时,可只装温度
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检查温度显示仪表是否经 过法定计量单位校验合格,且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有渗漏。
4.5.5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
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 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a 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
燃烧负荷的装置;
b 热功率>2.8 MW 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
c 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压力表 压力表是否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校验合格并铅封,且是否在有效期
内;
4.5.2.2
4.5.2
4.521
4.5.6检验员应仔细询问司炉工有关报警和保护装置的运行使用情况,并在不影响锅炉安全的前提下,对以上报警和保护装置进行功能性检查,以检验报警和联锁设定值是否正确,是否灵敏、可靠。
4.5.7查阅有机热载体检验分析报告,询问有机热载体更新情况,检查过滤器的清理情况,如有必要可打开检查。
4.5.8锅炉附属设备:炉排、上煤机、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4.5.9膨胀器、贮油罐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检查各管道、法兰及阀门是否有渗漏。
5检验记录与报告
5.1根据检测数据,检验员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综合分析,提出检验结论,出具检验报告。
5.2报告书签发按《程序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5.3报告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交受检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一份本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