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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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委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科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县委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各科室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到本单位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单位党支部会或者主任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
相关科室和人员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综合科负责通报办公室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
综合科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
会议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
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做出决策。
对由办公室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主任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综合科的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
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办公室党支部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整理、印发。
第九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