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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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鄂公通[2016]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16.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公通〔2016〕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宜昌保监分局,辖内各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全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情况请分别报省公安厅和湖北保监局。
湖北省公安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16年5月30日全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对在公路和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全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当前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科技手段拓宽服务群众渠道,全面推进公路和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是,通过开发互联网技术和建设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在公路和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试点,实现财产损失事故理赔的线上、线下快捷处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
二、具体实施模式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网上、网下,虚拟和实体相结合的形式,运用下列两种
模式实现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的覆盖。
第一种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
(一)具体任务: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开发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处理系统”)及移动终端APP、建立电子公众平台(移动终端APP、电子公众平台以下统称“移动平台”),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实现信息化手段快捷高效地处置事故现场,公正便捷地办理事故理赔。
(二)操作流程:
1、通过开展宣传及主动推送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移动终端下载APP或者关注电子公众账号。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平台自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报案后,在线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报案号码推送至移动平台,并通过移动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事故形态,确定现场位置(也可通过GPS定位确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
当事人上传现场照片并经在线处理系统确认后,即可撤离现场。
3、按照移动平台引导,上传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
对半年内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在线处理系统应当通过移动平台提醒当事人报警等候处理。
4、协商确定各自责任,并在移动平台作出选择,上传在线处理系统。
在线处理系统通过移动平台向双方推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
事故双方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对
于有欺诈嫌疑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查询相关监控视频。
第二种模式:在公路和农村地区推进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一)具体任务:在县(市)试点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集事故处理、司法鉴定、伤残鉴定、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法庭、保险理赔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二)保险理赔中心功能:本地保险公司派驻人员或者委托公估公司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交通民警,对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