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谈判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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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马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附属房建工程施工招标
合同谈判备忘录
招标人: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参会人员:
业主:指挥长李发祥,常务副指挥长肖世斌,总工程师王有智,技术合同处:李建春、李永春,现场监督员:罗必武
承包人:肖化楚、王跃辉、佘晓红
2011年4月11日,业主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在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就文山至马关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附属房建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同谈判,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备忘录如下:
1.合同价款
1.1 双方确认:承包人的投标价已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无误,中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伍拾叁元陆角陆分(¥.66元)。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协议书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该项工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责任范围内的修复工作。
1.2 在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对不
平衡报价的调整。不平衡报价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
1.3 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优化设计和完善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为依据,按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和数量审核无误,并经业主审批的数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为计算依据,每月按工程进度报表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进行工程结算,措施项目及规费、税金的费率及计算方法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取定。工程期间的新增单价涉及的工、料、机预算单价、费率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取定。最终决算的工程价款以经有关审计单位或部门最终审计确定的价款为准。
1.4 双方确认: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
1.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四项税金(此四项综合费率暂定为3.48%),中标后由业主代扣代缴,实际缴纳费率有变时,按实际费率计算。
1.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施工现场人员(含民工)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1.7 双方约定:由于特殊原因,统供材料无法按时供给承包人,
但承包人确实急用时,承包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经业主同意后,可以自行外购经厂方检验合格及业主、监理抽检合格的材料,但业主不增加外购材料的差价。统供材料由业主在承包人计量时统一扣回,R235钢筋:4800元/t;HRB335钢筋:5100元/t,均为工地价。
2.合同义务的履行
承包人承诺:
2.1 本项目工期为8个月(含节假日),自开工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要求,在开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阶段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批。承包人应按批复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
2.2 中标后严格执行文山至马关至都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附属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以及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所有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受业主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而制定或补充更新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3 工程结算时,按结算价款8.1%扣留保留金及保证金,其中:保留金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监理工程师开具证书后退还承包人,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还有未完工程时,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扣留相应保留金完成该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1%及安全保证金1%,待交工验收后返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金0.5%待验收通过后返还;竣工文件保证金0.1%待归档完毕后返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