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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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贯彻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和《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精神,现就全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