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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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柜员会计业务操作授权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本行有关管理制度,结合会计业务操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柜员权限级别及相应权限
第二条权限级别设置:
业务系统柜员操作权限分为A、B、C、D、E、F六级。
A级为支行(部)前台经理或清算中心主任,不能临柜办理业务,主要用于对其他柜员进行授权;
B级为支行(部)本部或清算中心后台人员,可临柜办理业务,也可对其他柜员进行授权,授权权限相应比A级低,比C、D、E级高,每个支行(部)或清算中心可设2-3名;
C级为支行(部)本部临柜人员,有一定的授权权限;
D级为支行(部)分理处临柜人员,有一定的授权权限;
E级为清算中心一般柜员,限于办理清算中心相关业务;
F级为计划资金部贴现业务柜员,限于办理贴现业务。
第三条原则上每个柜员操作号对应一个权限级别。
第四条因系统设置原因,各支行(部)第001号柜员必须为兼职主出纳,总行与支行(部)之间的现金、凭证调配时系统均默认对方为各支行(部)001号柜员。
第三章柜员权限卡的制作及回收
第五条支行(部)设置柜员权限级别时应充分考虑柜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进行人员资格审定。
第六条支行(部)新增柜员时须填制《柜员权限卡申请表》,内容包含柜员姓名、操作号、组号、权限级别,将申请表提交至财务会计部。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对支行(部)提交的《柜员权限卡申请表》进行审核,批准后分别送科技部、银行卡部,由两部门分别在系统中
开列柜员操作号及制作柜员权限卡(双份,一份备用)。
第八条由前台经理到财务会计部领用柜员权限卡,办理签收手续。
第九条各支行(部)前台经理对柜员领取柜员权限卡,应造册登记,由领用柜员签收。如遇特殊情况柜员当天不能签领的,前台经理应将柜员权限卡入库保管。
第十条各支行(部)建立的柜员权限卡登记清册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柜员权限级别调整时,各支行(部)应填制《柜员权限卡调整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送交科技部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柜员权限卡遗失或磁条损坏,应填写《柜员权限卡补发申请表》,注明需补发柜员权限卡的柜员姓名、操作号、权限级别、组号及补发原因,将损坏的柜员权限卡上缴财务会计部。如柜员权限卡遗失,还须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支行(部)行长(主任)签批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核查后补发新卡。
第十三条柜员如工作调动等原因,原柜员权限卡不再使用的,前台经理应及时破坏柜员权限卡磁条并于当日书面通知(传真)科技部,由科技部在系统中进行柜员操作号停用。
第十四条停用的柜员权限卡应于次日(例假日顺延)交财务会计部,并填制《柜员权限卡回收表》一式二份,同柜员权限卡一起交财务会计部签收。
第十五条对回收的柜员权限卡,由财务会计部会同银行卡部集中销毁。
第四章柜员权限卡的使用
第十六条柜员权限卡卡面压制两行数字,第一行8位,为该柜员在全行的顺序号,第二行5位,前二位数字为支行(部)行号,后三位数字为柜员在该支行(部)的顺序号。
第十七条柜员首次进入系统时,手工录入柜员号及柜员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选择交易“641柜员卡启用”,对柜员权限卡进行刷卡启用。然后退出系统,以后该柜员必须刷卡才能进入系统。
第十八条柜员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两张(含两张)以上的柜员权限卡,柜员权限卡视同印章保管。
第十九条柜员在办理或授权其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时,必须刷本
人柜员权限卡或输入操作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柜员操作号和权限卡只能由本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柜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权限卡,使用该权限卡进行的业务操作和业务授权均视同该柜员办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授权方式
第二十二条业务授权方式分为F9复核(刷卡授权)及F12远程授权二种,操作方法为:
F9刷卡授权为当柜员录入需要授权的业务后,在业务提交前由有权柜员进行检查,无误后刷卡通过,业务才能提交成功。
远程授权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业务(尤其是分理处柜员不能刷卡授权的业务),需要由A级或B级授权的,在柜员录入该类业务各要素后,系统产生一个授权号,由有权授权该业务的A级或B级根据授权号对业务进行检查,无误后对该业务进行确认,原录入柜员再根据授权号提交业务。
第六章业务交易功能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业务交易界面功能,系统设定了相应的交易级别,只有符合交易级别的柜员才能进入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第二十四条各交易界面权限级别由财务会计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进行设定,由科技部在系统中进行设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