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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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初探
摘要: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运行中的支柱环节,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的一个亮点,是我国行政制度法制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自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考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整体上朝着规范化、专业化、阳光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时间较晚,而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在公务员的录用上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与结构优化,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问题;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概述
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原则、规范、体制的统称”①,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发源于19世纪的英国,直至今日已有百余年的历史。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汉代的察举制度,后经历了整批、九品中正制等制度变革,至科举制度以达巅峰。

我国虽有悠久的文官录用制度的传统,但现代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创立则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现代公务员制度首度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正式确立下来,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社会
主义法制化基本完成。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可以简单归纳为七大系统,”即生成系统(国外、国内公务员制度的演展)、支柱系统(法律关系、分类、考试录用)、激励系统(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调试系统(职务任免、交流、回避、培训)、动力系统(工资、保险、福利)、更新系统(辞职、辞退、退休)、监管系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

”②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中的运行支柱,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原则、方法、标准、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公务员的职务空缺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使符合条件的志愿担任公职者一律机会均等。

”③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补充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与此同时,《公务员法》还设置了否定性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其他情形。

除在录用资格上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与底线,充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外;在录用方式上,针对考生的公共知识、专
业知识、智力测试、技能测试等四方面,规定了笔试、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演示、公文处理测验等方式。

在”凡进必考”的录用原则指导下,公务员的录用结果一般是客观公正的,避免了”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的不良现象,使得公务员录用制度朝着规范化、专业化、阳光化、法制化不断发展。

一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来自基层一线公务员培养选拔链正在慢慢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也在建立与完善中。

但是,由于我国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时间较晚,而发展速度又过快,导致在公务员的录用上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1、报考动机功利化倾向严重
近年来,公务员招考热的现象已是司空见惯。

大量在职人员、应届大学生毕业本科生、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都对公职岗位趋之若鹜。

从根本上说,大量的优秀人才放弃自身专业优势,以”千万人过独木桥”的形式涌进政府机构,对于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完善社会机构并不是可喜的。

越来越多人希望依靠国家财政的”豢养”,而不是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充分体现了全民对于公权力的膜拜以及社会对公权力膨胀缺乏有力的监管。

报考动机的功利化倾向,使得当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复杂化,贪污腐败之风日盛,公务员的廉洁自律问题日趋严峻。

2、录用监督机制严重缺失
当前,”萝卜招聘”、”史上最强政府招聘”在网络舆论中频现。

如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的”副市长之女招考事件”、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的”萝卜招考”等等。

屡禁不止的”萝卜招考”,反映出公务员录用中的法制监督机制与行政监督机制存在严重漏洞与制度缺失。

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录用过程和录用工作只作出宏观抽象的原则性说明,对有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却没有加以规定;录用的管理与监督的权力往往都集中在用人单位的手中,难以形成有效独立的监督机制;纪委、监察等监督机关在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中处于边缘地带,使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3、报考限制性规定过多
当前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在报考资格的设定存在诸多问题,报考资格的限制性规定过多,导致报考范围过窄,并为权力腐败滋生了存活的空间。

僵化的户籍制度导致在公务员录用特别是地方公务员的录用过程中地域歧视频现。

如有些地方,在招录说明中规定,农村户口不能报考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职位等。

”这种报考资格地域上的限制使人才只能按户口制’自生自灭’,从而滋长了公务员队伍的本地化、关系裙带化等问题,缺乏应有的竞争力和活力,严重影响公务员制度的普及。

”④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录规定中对报考者的学历、年龄、性别、职业技能等做了限制性规定。

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要求报考审判辅助人员的,必须取得计算机研究生学历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最后导致只有两人报考;又如山东省某县公安局某岗位的报考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林业类、公安类专业,由于限制范围
过窄,出现了”0”报考的尴尬局面。

实质上,这些过多过细的限制性规定违背了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发展壮大。

4、考录方式有待提高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中,在考录方式上,主要是针对考生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智力测试、技能测试等四方面,规定了笔试、面试、情景模拟、公文处理测验等方式。

这样的考录方式虽然能较为全面地查考报考者的能力素质,但其科学性还是有待提高。

如笔试内容较为冗杂,题目过于冷僻,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面试试题的命题空间过窄,内容出现模式化,缺乏针对性,导致八股文面试的出现。

同时,面试过程的规范性不够,考官结构组成不够科学。

在面试过程中决定考生分数高低的往往是其语言表达能力,而忽视了考生能力与工作岗位的匹配度。

并且,由于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考官往往根据个人好恶来决定面试者的分数高低,为腐败滋生了存活的空间。

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1、做好就业指导,建立人才储备制度
为有效解决当前公务员报考动机功利化倾向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淡化其”官本位”的思想,引导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投身各自专业领域,做到学有所用,减少优秀人才的浪费,在为社会增加财富的同时缓解公务员报考过热的现象,优化公务员的人员结构,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性。

另外,为节约
成本,完善公务员人才选拔机制,可以在公务员招考的严格选拔中,将通过笔试未通过面试的一批优秀应征者添加进人才储备库,待其在基层有了实践经验之后,再考虑是否录用,以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的人员结构。

2、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为响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快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针对当前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频现的如”萝卜招考”等不良现象,必须强调录用监督机制的完善,防止权力滥用与”暗箱操作”。

立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听取民意,尤其是专家学者的意见,防止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合理性,做到科学公正的立法,完善公务员录用的法律监督机制;用人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按资格录取的公务员录取制度,在制定具体的录用规章时,必须严格遵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公开实施,加强对公务资格审查的监督,做到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接受民情舆论的监督;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招考部门出现招考负责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行为。

3、科学设定报考资格,取消歧视性限制
科学合理的报考资格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用原则的首要体现。

但是,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的规定都是极不稳定的。

从以往的招录情况来看,同一职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要求却是每年都不相同。


此可见,在确定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过程中,应由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以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避免用人单位的不正当的参与,营造一个公正客观、平等竞争的考试录用环境。

另外,为进一步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必须取消过多的限制性特别是歧视性规定。

”放宽各种限制即是提高竞争主体的开放性以加强竞争。

”⑤放宽各种限制更能体现公务员录取制度的平等原则即能充分保障公民在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和担任政府公职等方面具有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

4、完善考录方式,优化考官结构
由于当前的考录方式手段科学不够,无法准确而全方位地观察考生的水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考录方式。

在笔试方面,应该提高笔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建立笔试命题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科目题库与专业科目题库。

在面试方面,提高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新形式在考录过程中比例,全方位地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与此同时,要优化考官结构,要根据各大机关岗位的需要和特色配备相应素质条件的考官,提高考官队伍的专家学者的比例,建立考官资格制度与年审制度,完善考官准入制度,并全面实现面试主考负责制。

结语: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标准。

只有从根本上完善此制度,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高效、务实、为人民服
务的政府。

注释:
①孙双琴.对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j].行政论坛,2002.9
②许法根.国家公务员制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③孙双琴.对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j].行政论坛,2002.9
④王飚.论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8
⑤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3
作者简介:高鲁嘉(1991-),浙江泰顺人,山东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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