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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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9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保障工作,自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了系列专项工程,全市校舍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总体完成国家和省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新、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全市校舍安全状况有所改善,抗震设防能力得到增强,校舍安全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全市农村学校多,校舍建设年代分布广,各时期的校舍建设标准不统一,仍有大量2001年以前建成的校舍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幼儿园校舍基础条件总体偏弱,大量园舍未进行排查、鉴定;每年尚有部分校舍因自然灾害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鉴定和消险改造。因此,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全局、着眼长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加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
--确定工作目标。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