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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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信评报字(2010)第028-2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总目录

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第一章基本情况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3)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基准日 (5)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7)

第二章评估依据 (7)

一、法律法规依据 (7)

二、评估准则依据 (8)

三、资产权属依据 (8)

四、取价依据 (8)

五、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9)

第三章评估方法 (9)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10)

一、流动资产 (10)

二、长期投资 (11)

三、设备 (11)

四、房屋建(构)筑物 (13)

五、在建工程 (15)

六、土地使用权和苗家湾的采矿权 (15)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八、负债 (16)

第二节收益法 (16)

一、评估技术思路 (16)

二、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17)

三、有息债务 (17)

四、非经营性资产 (18)

五、非经营性负债 (18)

六、溢余资产 (18)

第四章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18)

一、进行前期调查 (18)

二、编制评估计划 (18)

三、开展现场工作 (19)

四、整理评估资料 (20)

五、进行评定估算 (20)

六、进行汇总分析 (20)

七、提交评估报告 (20)

第五章评估假设 (21)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21)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2)

第六章评估结论 (23)

一、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23)

二、评估结果的分析与选择 (23)

三、评估结论 (23)

第七章特别事项说明 (23)

第八章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4)

第九章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2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26)

第二册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一、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说明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说明三、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说明四、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五、评估技术说明

第一部分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第二部分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说明六、评估结论与分析说明

第三册资产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签章确认;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完善产权以满足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反映的仅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而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信评报字(2010)第028-2号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为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在评估中,我们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日2009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为 34,463.56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价值增值10,599.19 万元,增值率 44.41 %

本摘要仅用于上述评估目的,由委托方使用,在距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评估对象状况未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未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信评报字(2010)第028-2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一

名称:湖北省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委托方二

企业名称: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艾之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81000001879。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与销售。

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12月30日经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具备年产12万吨合成氨、15万吨磷酸一铵、40万吨NPK复合肥、35万吨硫酸的主导产品生产能力。公司综合实力居全国磷化工行业前列。主导产品NPK复合肥和磷酸一铵均为国家免检产品,磷酸一铵于2005年9月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5年,公司通过了ISO9000质量、ISO14000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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