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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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业务保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增强现场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措施落实到实处,落到现场,现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

1、矿长、书记:10个/月;

2、生产口矿领导:15个/月;

3、非生产口矿领导:6个/月;

4、生产科室科长、技术员:16个/月;

5、非生产科室科长:6个/月;

6、非生产科室一般管理人员:3个/月;

7、对组长、支部书记、技术员:18个/月。

第三条各级干部下井带班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下井统一考勤的人员范围矿领导、科队组长支部书记、科室技术员、一般管理人员。

第五条考勤程序

以上所有人员下井前,都必须换好工作服到调度室、信息站进行登记。由调度员、信息员负责登记考勤,并注明每个人的入井时间。出井后,先后电脑进行出井考勤,然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卡,穿工衣到调度室进行汇报下井检查或跟班安全工作情况,队组汇报当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材料使用及现场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说明原因,调度员负责记录每个人的汇报时间及汇报内容。

第六条下井质量要求

各级干部下井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现场管理,理顺安全生产运作程序,搞好协调工作,监督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工艺纪律,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排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抓好“双建双达”工作,创建安全生产的硬环境。同时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现场实践。队干要保证和工人同上同下,坚持跟班作业,强化现场指挥,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组织好正规循环作业。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对职工进行以现场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抽考提问。每旬下井必须培训和抽考两名职工。

第七条具体规定

1、科室管理人员下井不低于4小时/次,队组长、包队技术员下井不低于6小时/次,跟班、带班不低于8小时/次。

2、跟班上零点班人员,入井时间不能超00:00,上八点班人员,入井时间不能超过8:30,上四点班人员,入井时间不能超过16:30,超过规定时间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考勤。

3、所有管理人员入井、中、夜班入井不低于规定入井次数的1/2.每旬下井必须抽考2人、培训2人,被培训和抽考人要在卡上签字。

4、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考勤要到调度室、安全信息站、人力资源科电脑考勤三处考勤,三处考勤不符的以最少者算。要求以上三个部门按照各自考勤台帐分别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员签字后,每月三号将上月入井情况书面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将根据所报考勤情况,对照入井标准汇总进行考核。

5、调度室、安全信息站、人力资源科电脑考勤要设立管理人员下井考勤台帐。

6、由安全科负责对干部下井信息卡填写质量进行把关,凡不符质量要求,则其重新填写。

7、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班跟班带班人员,建立跟班带班汇报台帐及下井考核台帐,确保每班至少不少于1名矿领导或生产系统管理人员下井带路指导作业。

8、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落实,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交接井下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实现,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9、调度员、安全信息员、井口考勤员要认真考勤、严格把关,凡不按规定考勤的或入井达不到要求,隐

患表填写达不到规定的,一律不算下井。各考勤员不严格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联责处罚30元。10、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奖罚办法

1、所有管理人员入井达到规定次数比例中夜班不低于规定的入井数1/2达到每个人入井补助16元/次。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补助。

2、入井达不到规定次数、带班跟班没有执行规定、比例不符要求,培训、抽考达不到规定,取消入井补助,个人绩效考核扣2分。

3、各考核部门相关考核资料、台帐要详实,存档备查,并在3号前将科室绩效扣5分,并大会通报批评。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令)和荥经县煤炭建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带班领导机构:

煤矿法人代表任组长,安全生产副总、总工程师、经营副总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矿长和安全生产副总执行考核,形成我矿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下井带班人员及带班次数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我矿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的女性和身体有残疾的人除外)都要坚持下井带班,其中包括采、掘、运连队队长、常务安管员,安监科、生产科(含调度员)、设备科、供销科、党政办管理人员及总工办、矿级干部等;采掘队长、常务安管员、安监科、生产科(含调度员)、设备科工作员及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矿级、副总工程师和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下井带班抵减下井任务考核,具体见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日期安排表。

三、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我矿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分为采煤区域和掘进运输两大区域;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1-2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原则上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四、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负责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生产。

2、煤矿矿长、区队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负责区域安全生产负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队长责任同时追究当班人员相应责任。

五、下井带班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采、掘、运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安管员、队长进行处理;并将隐患和违章情况在现场隐患记录牌板上注明(内容包括:现场隐患、处理情况及期限、处理隐患责任人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否则,处罚30元/次。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要将进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在调度室进行详细登记,安监科月底存档备查。未完善者处罚20元/次,弄虚作假者处罚100元/次,调度室同罚。

3、考核制度:

(1)惩罚制度:规定下井带班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带班欠1 次处罚100元;下井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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