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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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存续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 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割财 产;不得以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权利、义务
• 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不得擅自处分或者使用
Biblioteka Baidu
• 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不得请求分割(除退伙)

以个人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
• •

合2
对来 1
( 人伙
• (一)合伙企业的概 念和特征
• 1、以合伙协议为企 业成立的法律基础。
• 2、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
• 3、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 (二)合伙企业 法及其适用
• (1)以自然人为 合伙人;
• (2)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 册获得企业营业 执照,采取合伙 组织形式的营利 性组织。
责 任 。
企 业
等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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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伙的形式

A、声明退伙
• • B、法定退伙
•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 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提前30天)
(法定事由实际发生) (一致同意)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
• (2)法律后果
合伙财产清算分割

引起财产份额或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 对退伙前债务继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
• (1)外部转让
一致同意
• 条件: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权利
• 后果:入伙
• (2)内部转让 :通知
• ★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
• 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
• 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1、解散的事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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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
• 1、设立条件
不得少于二人
•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律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

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形式 多样;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案例
•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 ★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 (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1、原则:享有同等的权利
• 2、事务执行方式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 委任非合伙人执行
•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后果由全体 合伙人承担。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权 虽然受到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 教学目的要求:
• 了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这两种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程序,掌 握其运作与管理的基本规范。
• 教学重点和难点:
•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界定、设立条件和 程序、解散程序;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和债务 承担、退伙和入伙的法律规定。
• 教学时数:3学时
•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 3、事务执行的监督

查阅帐薄
• 合伙人
提出异议

撤销委托
• 4、合伙人及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交易限制
• (1)合伙人
竞业禁止
• 忠实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共同利益
• (2)事务执行人
及时报告

依法建帐
•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
• 案例
•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 •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性质 • (1)财产构成:出资+收益 • (2)性质: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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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权 业不由 伙 产 债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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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 合 伙 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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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 •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 3、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 • 4、业主对企业承担责任的无限责任(个
人全部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 •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
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

★清算结束后,原合伙人继
续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照;(7)法律、行政法 责任,但债权人在连续5年
规规定 的 合伙企 业 解散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
的其他原因。
的,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消灭。
•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 除特别事项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企 业事务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 (一)设立
• 1、条件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 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程序

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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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清算
•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 • (1)清算人
营期限届满(2)合伙协 • (2)清偿顺序——
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散;(4)合伙人已不具 备法定人数;(5)合伙

欠税;③债务;④返还合伙 人的出资
(3)剩余财产分配和对原 企业债务的承担
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 • (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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