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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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原则
(一)质量优先。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互惠互利。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合理布局。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义务
(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
岗和跟班训练)。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要求穿着得体。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协议书
(一)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
基地各执一份。
(二)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 年。
(三)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四、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校外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由各系负责,并在教务处备案。同时教务处会同各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指导教师在校外基地的工作情况,必须有原始记录并经过基地方和系领导的签字认可。
鼓励广大教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开发与我院现有专业相对应的校外基地,对基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给予奖励。
五、挂牌
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派人主动和基地方取得联系和沟通,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凡是小学、幼儿园、公司、企业等有与我院有合作意向,并同意成为我院的校外基地,学院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就业基地”牌匾或《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育科研基地》牌匾。
一、总则
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发展我校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
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5、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具备的条件与确定办法
1、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
(3)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
(4)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
(5)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2、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确定
(1)各系部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须做好以下工作:1准备相机,拍摄单位的相关照片,包括单位面貌、工作场所、学生工作场面等照片。 2 以书面形式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确定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3 签订单位指导教师的聘用协议。 4 填写校外实训基地情况登记表。 5 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介绍及展示图片。 6 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7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包括系部及各专业)。
(2)各系部主任对已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审核,认为拟合作单位可以确定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决定;
(3)合作意向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相关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X
X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
(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学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3、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教务处保存,系部复印一份存档。
4、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X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
(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