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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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七)协调、管理、监督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区编办最近核定的三定方案要求,丰润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内设19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信访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诉裁庭、研究室、少年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下设11个基层法庭:丰润镇人民法庭、新军屯人民法庭、丰登坞人民法庭、白官屯人民法庭、沙流河人民法庭、左家坞人民法庭、王官营人民法庭、火石营人民法庭、任各庄人民法庭、

燕山路人民法庭、银城铺人民法庭。经费形式全部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137个,实际在职干警127人,协勤人员8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8人,临时人员40人。

二、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55391.58元。

2、2019年,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划,共安排部门预算支出27355391.5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009021.5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2970元,项目支出1553400元。

3、与上年相比增加24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52.41万元,由于工资正常升级、调整工资标准和各项保险基数上调。正常公用经费减少4.5万元,由于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89万元,由于档案扫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计1792970元。其中:

1、办公费:137500元。

2、水电费:180000元。

3、邮电费:30740元。

4、取暖费:550000元。用于机关办公楼和基层法庭办公取暖费用。

5、差旅费:0元,按不超上年标准安排。

6、公务接待费:0元。

7、劳务费:78000元。

8、工会经费:12700元。

9、福利费:21030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00元。

11、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651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132000元,相比2018年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0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

3、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9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情况

2018年底固定资产原值1808.55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330.26万元,车辆134.94万元,通用设备987.39万元,专用设备321.87万元,家具、用具34.09万元。

比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1670.87万元,增加了137.68万元,主要是增加房屋及构筑物128.88万元,通用设备3.55万元,家具5.25万元。

2019年度购置固定资产145万元,拟用于数字法庭,机房网闸,交换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羁押室监控、单警装备、安全管理平台等装备的购置。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或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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