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行政权力清单
唐山市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行政权力清单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令第197号,颁布日期1996年5月27日。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不收费
141008
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令第197号,颁布日期1996年5月27日。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不收费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不收费
141012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二)土盐、硝盐;(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1号,颁布日期1990年3月2日。
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令第163号,颁布日期:1994年8月23日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不收费
141018
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处罚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令第163号,颁布日期:1994年8月23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41009
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五)其他非食盐产品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令第197号,颁布日期1996年5月27日。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唐山丰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唐山市丰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说明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㈠主要职能⒈研究制定机关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开支的各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及区直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⒊负责几个机关大院(含区委区政府院、人大政协院、燕办工商联院、纪委院、政法委院、西大院等)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各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院内通讯网络的管理、保障工作。
⒋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⒌负责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
⒍负责机关院内驾驶员安全教育、组织培训工作。
⒎负责研究全区的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⒏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⒐负责领导用考斯特大车管理工作。
⒑负责会议中心管理工作。
㈡机构人员情况根据区编办最近核定的三定方案要求,丰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事业编制单位,内设8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科、保卫科、房管基建科、公车平台、生活服务科、后勤服务科及一个下属股级单位。
我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退休人员39人,离休1人,临时人员59人,保安公司安保人员18人。
二、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10518.31元。
2、2018年,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划,共安排部门预算支出14710518.31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08216.0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75770.00元,项目支出3326532.25元。
3、与上年相比增加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5万元,用于工资正常升级和调整工资标准。
正常公用经费减少66.3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采取了各项节能措施,水电费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28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几个办公大院各项十分紧要的改建、迁建、加固等维修工程。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计3075770.00元。
唐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
唐县农业局
执法大队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第七章罚则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161014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唐县农业局
执法大队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45号(2013-12-7)《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无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饲料管理部分)
161015
对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单位或个人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无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水产苗种部分)
161017
对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处罚
唐县农业局
农经股
《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无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分)
161018
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无
16109
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唐县农业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
一般情况不超过3个月
无
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
执法事项清单5.16
《公司法》( 全国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人大,1993年12月 记管理条例〉的决
29日公布 2018年10 定》修订,根据
月26日修订 ) 第二 2014年2月19日国
百条
务院令第648号《
局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订,根
据2016.2.6国务院
令第666号文件进
行修改)第六十六
条
《公司注册 资本登记管 理规定》 (2014年2 月20日国家 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 64号公布) 第十七条
例》(1994年6月
2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156
号发布,根据2005
年12月18日《国务
11130208 35904492 3B1005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 登记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唐山 市丰 润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企监科、唐山市 丰润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经济检查 大队、基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全国人 大,1993年12月29 日公布 2018年10月 26日修订) 第一百 九十八条
三条
条
法人 90日
、其 内,
他经 济组
可延 长30 日,
织或 还可
个人 延长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填报单位: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字:杨小松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 执法 承办机构(处
类别 主体
室)
法律
行政 法规
执法依据
地方性 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办理时限 收费
行政 处罚
市丰 润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河北省行政权力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政事权限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范围,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政事权限清单是对政府机构行使职责的具体规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按照类别对政事权限进行划分,以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过程。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排污、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排放许可审批。
2. 建设用地类: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3. 经济类: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2.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3. 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强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2. 建设用地类:对违反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3. 公共安全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类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3•【字号】唐政办字〔2022〕134号•【施行日期】2022.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依托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一)清单编制责任。
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市级各部门梳理上级设定、市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审改办。
县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乡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级审改牵头机构统一编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省派出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唐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范管理。
市政府部门目前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共计1767项,其中行政许可147项、行政处罚593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强制119项、行政确认115项、行政裁决18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奖励51项、行政监督271项、其他类400项。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通知》印发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将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现由市编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唐山市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
今后未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
权力清单公开后,市政府部门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并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2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河北省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753项,涉及44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设定依据、实施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后,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唐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结束——。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唐政办字〔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方案》、《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全市经济建设的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开发区行使同级政府管理权限,市政府决定向市管开发区下放30项行政权力事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迅即行动,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市管开发区承接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同时,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权力运行效能。
二、市管开发区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管理措施;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市管开发区承接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唐山市市政府部门向市管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0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5日。
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2015年5月目录第一章: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部门概况二、执法依据三、主要职责四、领导岗位职责(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五、执法科室或执法机构职责六、执法程序七、行为规范八、组织保障第二章:相关配套制度一、丰润区住建局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备案制度二、丰润区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三、丰润区住建局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制度四、丰润区住建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五、丰润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规定六、丰润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七、丰润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八、丰润区住建局一次性告知制度九、丰润区住建局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和评查制度十、丰润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十一、丰润区住建局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十二、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三、丰润区住建局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安排意见十四、住建局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制度运行的规定(试行)十五、丰润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十六、丰润区住建局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十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管理制度(试行)十八、住建局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十九、丰润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丰润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住建局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二十二、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二十三、丰润区住建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丰润区住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部门概况:丰润区住建局,位于丰润区幸福道18号。
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机构。
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股级职数1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防汛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公园等公用事业城市维护、维修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监管。
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法监科执法权限
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法监科执法权限
负责医疗市场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受理、答复;负责打假整规工作;负责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行政处罚
下设执法机构卫生监督所执法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办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审查和有关证件的发放;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负责对违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宣传和受理投诉举报。
唐山丰润区档案馆责任清单
唐山市丰润区档案馆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拟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档案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负责全区档案人员法制教育,指导、培训分管单位的档案业务知识;负责协调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 负责全区企业、重点工程和区直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有关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准备各种宣传资料法规指导科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清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外负责解释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针政策内容;起草全区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实施;1页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制定全区档案人员法制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拟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档案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负责全区档案人员法制教育,指导、培训分管单位的档案业务知识;负责协调处理与其他执法部门在档案事务上的关系; 负责全区企业、重点工程和区直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
结合各分管单位指导,制定培训计划、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对各单位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档案理论知识,服务于基层单位。
法规指导科协调处理与外界执法部门的各种档案事务,并上报各种报表,材料等。
2页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制定和实施全区企业、重点工程和区直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并总结各种结果上报。
2负责执行上级档案管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并指导相关部门建立、整合民生档案;指导倡导家庭建档工作。
负责转发市档案管理部门下发的档案业务规章和实施意见,并对文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法规指导科组织起草关于档案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对文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起草并下发对区直各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检查通知文件,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择期对相关单位实施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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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29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
违反食盐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制度行为的处罚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91002
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91003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无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91004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用盐
丰润区供销合作总社
丰润区盐政管理所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二十九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标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