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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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1.办理条件: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

12×实际经营月数

(3)“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4)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5)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2009年12月31日前。税收优惠政策在2009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 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2.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经营地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实行审批制,由县(区)地

方税务局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科)受理。

4.办理时限:

县(区)地方税务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办理条件: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下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3)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

①主管地税机关在审批时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高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②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主管地税机关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③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年度内先由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④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申请税收减免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并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营业活动的企业。同时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的企业,能对经营的“服务业”收入单独进行核算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对收入全额征税。

(5)“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6)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9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 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2.所需资料:

企业可依法向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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