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与建造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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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国际造船新公约新规范新标准清单表

(2010年起生效和拟生效的新要求)*

1. 本清单包含2010年起生效和拟生效的船舶设计与建造适用的新要求。

2. 本清单所列标准适用于新设计和建造的常规船型(如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仅适用于营运船舶操作方面的标准暂未列入。

3. IMO公约、规则的综合文本,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由IMO秘书处出版的版本。

4. IMO公约、规则中引用的通函,导则等非强制性文件暂未列入,应根据公约、规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5. IACS要求将通过纳入中国船级社规范或指南予以执行。

6. 除非特别说明,均指文件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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