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当没有船级社接受的业经制定和认可的船舶建造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时提供指导。
1.1 本标准对新造船舶船体结构的建造质量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不满足建造质量标准时的修整标准。
本标准通常适用于:
常规商用船型;
船级社规范包括的船体部件;
用普通及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建造的船体结构;
每次应用本标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
本标准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新造船:
特殊船型,如气体运输船;
结构采用不锈钢或其他特殊类型或等级的钢材制造;
1.2 在本标准中,给出了标准公差范围和极限公差范围。标准公差范围代表在通常情况下,在正常作业时期望达到的目标公差范围。极限公差范围代表允许偏离标准最大的偏差范围。超出标准公差范围但满足极限公差范围是可接受的。当极限公差范围未作明确规定时,经船级社适当考虑也可接受超出标准公差范围的偏差。
1.3 本标准包含了典型的建造方法及其质量标准并阐明了这些建造方法的主要细节,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本标准所反映的工艺水平对于常规设计船舶的主要和次要结构是可以接受的。对于船体结构临界和高应力区可以采用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对于船体结构及构件的临界状态的评价须参照参考文献l、2和3。
l.4 本标准不包括的结构或制作工艺的相关细节,应由船级社按照工艺认可程序和/或认可的国家标准予以批准。
1.5 在使用本标准时,装配、制造偏差等类似质量特性参数应围绕名义值正态分布。当发现测量值明显偏离时,船厂应采取纠正措施改进相应的工艺流程。仅仅依靠修整措施来修正质量参数偏差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2.1 通常建造施工应依照船级社规范并在船级社验船师的监督下进行。
2.2 焊接作业应按照船级社接受的工作指南进行。
2.3 船体结构的焊接应由认可的焊工、采用船级社批准和认可的焊接工艺、使用用船级社认可的焊接材料进行,见第3节。焊接作业应在建造厂的适当监督下进行。船级社应按照UR Z23对焊接作业条件进行监控。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1.1 焊工应根据船级社认可的程序或认可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进行资格认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标准应提交船级社审定。
分包方应保留焊工的资格认可记录,且如要求应附有有效的认可测试证书。
3.1.2 从事全机械焊或全自动焊的焊工只要其焊接的焊缝达到质量要求,通常可不必进行认可测试。但无论如何焊工应经足够的设备设定、设置和操作的培训,设备操作培训记录及操作经验均应在焊工的个人案卷和记录中保存,以供船级社在要求时查阅。
3.2 焊接工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