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13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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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监测内容



9.4.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定期获取关于水土流失状况的数据。主要包括防治责任范 围内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程度及其分布,相应区域 内的土地、土壤退化情况。 9.4.4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水土流失强度、水土流失对下 游和周边河道、沟道、水体、生态敏感地带的影响。监测 内容包括水蚀危害监测的大部分内容,另外对水蚀作用下 的土壤侵蚀程度与发展趋势应予特别关注。 水蚀影响重点包括水蚀程度发展、植被的破坏情况(类群、 覆盖、生长状况等)、土壤肥力状况(质地、表层有机质 和养分等)、河道或沟道输沙量、水体填埋和淤塞情况、 土地占用情况和诱发退化面积、重力侵蚀诱发情况、关键 地貌单元径流量、已有水土保持工程的破坏情况、地貌改 变情况等。
六、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


一、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应定期发布。对全国、七大流域、 较大区域的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可每5年、10发布一次,以 满足国家5年发展规划、10年中期规划的需要;对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可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对特定区域、特定对象的监测,可适时发布。 二、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应包括三部分基本内容。(1)水 土流失情况,主要包括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 冻融侵蚀等各类侵蚀的面积、分布情况,各级侵蚀强度 (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侵蚀)的面积、 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化情况及趋势。(2)水土流失造成 的危害,如进入江河、湖泊、水库的泥沙量,发生崩塌、 滑坡、泥石流的情况,严重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及造成生命 财产损失情况等。(3)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情况,如 重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情况、保存情况、成效,重大政 策、重要活动等。上述内容中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 流失预防、治理及监测数据和成果。
9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简介


定义 水土保持监测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 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 危害及其防治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 复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为国家生态建设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李智广) 近年来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蓬勃发展,对 监测工作提出了加快发展的要求。
9.2 监测原则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1.2 (1) 全面调查与重点观测相结合 全面调查监测是对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环境状况和本 底值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水土流失及防治效果 进行分析评价。 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密度和监测项目的控制面积,应根据开发建设 项目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确定。重点地段应实施重点监测。重点观测 是在重点区域实施监测,以便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的水土流失及防 治效果进行评价。 (2)动态观测和分析相结合 对变化较小的水土流失因子,进行观测或调查,作为水土保持防治责 任范围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状态指标进行分析。这些指标主要包括 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种类与覆盖度和防治责任范围内不同 功能分区情况等。 对变异较大的水土流失因子,分阶段进行观测记录,作为分析水土保 持工程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不同阶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的分析指 标,整理分析相互关系与变化趋势。这些指标主要包括降雨、径流、 泥沙、土壤侵蚀方式与流失量、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进展与防治效果等。

9.4 监测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水土保持 方案落实情况,临时堆土场的使用情况及安全要 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用情况,水土保 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 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 187号文要求: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土地 扰动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 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 效果、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
9.4 监测内容
9.4.5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监测 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措 施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测,以保证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 (2)植物措施生长状况监测 调查统计新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种类、面积、位置、成活 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等。 (3)防护工程运行情况监测 监测指标为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及运行情况等。 (4)防治措施效果监测 对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现 场调查结合小区观测,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入。治 理状况监测要结合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进行。对每次监测 结果要进行统计分析,作出简要评价,并及时反馈业主。 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对监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编制监测报告,报送业主(建设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
9.4 监测内容





9.4.2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 (1)工程挖填土石方量、弃土弃渣量、堆放运移 情况、占地面积。 (2)地形地貌、关键地貌单元的坡度坡长坡形。 (3)地面组成物质,即土壤和形成土壤的主要矿 物质组成。 (4)原有植被类型、植被覆盖度。 (5)侵蚀动力监测,主要是降雨历时、降雨量、 径流量等。



9.1 监测目的





(1) 通过监测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水土流失强度与原 地貌条件下相应时段的水土流失量的变化情况,判定水土 保持方案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 (2)通过对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重点部位的监测,研究 其水土流失的形式、程度及其危害,为当地水土保持部门 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提供资料依据,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 治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减少水土流失。 (3) 通过对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监督和运 行情况监测,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进度,了解 工程在运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与各项措施对工程的影响。 (4) 检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同时为优化水土保持设施 提供科学依据,为同类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积累经验。 (5)水土保持监测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 义务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意义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制化、规 范化管理的要求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应按国家、 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制度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水利部于 2003年制定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颁发确立为国 家行政许可事项,2012年11月17日,水利部发布第45号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承 担水土保持监测的机构应具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是要具有健 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具有水土保持及 相关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且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 岗证书;四是要具有现场监测、观测、量测、分析与计算 的仪器设备;五是能够严格按国家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 的规定,进行实地监测,确保监测质量。
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




(1)水土保持监测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 重要基础和手段。 (2)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 的重要基础。 (3)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保护水土资源促 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4)水土保持监测是社会公众了解、参与 水土保持的重要基础。
三、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与站点
9.1 监测目的


主要有两个: 一是为建设单位当好顾问;从施工准备期开始,监测单位要为建设单 位在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建议,一直到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为止。 二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好耳目。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水土 流失状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查勘、记录,定期通过建设单位向水行 政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测情况, 遇到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可能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时,无论建设单 位是否同意,必须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6 监测方式方法


9.6.1 监测方式 建设类:征占地面积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量 大于50万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甲级监测资 质的单位实施监测;征占地面积在5-50公顷或挖 填土石方量在5-50万方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乙级以上的单位实施监测;征占地面积小于5公顷 或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万方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监 测。 建设生产类: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 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落实驻点监测,同一项 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 测人员上岗证书。建设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指定专 职人员开展定期监测。
9.6 监测方式方法




开发建设项目常用的监测方法有: (1)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的方法主要有普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 一般需经过调查、收集资料、数据处理和资料整理等几个 过程。 调查监测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地形地貌变化、水系调整、 土地利用变化、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 破坏植被面积和水土流失面积等;降雨情况(特别是短历 时暴雨);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量、弃土弃渣量;各项防治 措施的面积、数量、质量,林草措施的覆盖率、成活率、 保存率及生长情况,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性和运行情 况等;河道淤积、水土流失危害及生态环境变化等。 对项目区的降雨情况、土地利用变化、扰动土地面积、地 表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损坏情况等一般采用普查法。
9.2 监测原则



(3) 观测内容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相结合 由于不同防治责任分区具有不同的水土流失特点,防治措 施也各有特点。因此,监测内容必须有所侧重,以便反映 各分区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及其防治效果特征。 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有相对固定的观测设 施,做到地面监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小型开发建设项目 应以调查监测为主。地面监测可采用小区观测法、简易水 土流失观测场法、控制站观测法。采用小区观测法和控制 站的设置应充分论证。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临时转运土石 料场或施工过程中的土质开挖面、堆垫面的水蚀,可采用 侵蚀沟体积量测法测定。 (4)水土保持监测点的观测设施、观测方法、观测时段、 观测周期、观测频次等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导致或产 生的水土流失情况确定。监测方案应进行论证,批准后方 可实施。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级 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即水利部水 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监测 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重点防治地区监测分站 和监测站;二是根据监测任务需要,经科学论证, 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包括为国 家提供基础数据的监测点、水土流失抽样调查点、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测点等,大中型生产建设项 目的监测点也属于站点之一。
9.5 监测时段和频次


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 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的监测提出要求,要求不间断。 监测频次应根据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及监 测内容确定: ①正在使用的取(弃)土(渣)场的取土量和弃渣量、正 在实施建设的水土保持措施,至少每10天监测1次; 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 个月监测1次; ③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 措施生长情况等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 ④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加测。 ⑤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⑥水土流失量的监测,根据监测方法不同确定。
9.3 监测范围与监测分区

一般地,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与水土保持 防治责任范围一致,其中应以项目建设区 为主。 不同类别项目的重点监测区(功能分区) 有所不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9.4 监测内容

9.4.1土壤侵蚀模数的监测
监测工程造成的土壤侵蚀模数的年际变化 情况,为了反映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状况, 作为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参照数据, 在工程施工前还应进行施工期前的背景值 监测。
一般来说,主要是以下文字表述,具体项目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提出水 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向建设单位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的有关意见,查看落实水土保 持方案情况,提出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议,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 程建设进度;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已经发生的重大水土流 失事件,协助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 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 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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