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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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管理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7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XXXX职业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9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0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3周反馈校内教师教学任务和未落实课程以及外聘教师需求量。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数据,报学院审批并同意后,聘请外聘教师并落实其课时量,第15周完全落实教学任务。

第五条教务处根据各系落实的教学任务,于16、17周排课,第18周完成并进行微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第19周发放教师课表。

第六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指定上课时间,任教课程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七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八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除外)由基础部安排,计算机基础由交通工程系安排,其他课程课由各系(教研室)自行安排,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

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实习、实训课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不宜按40分钟一节,每天8节排课。

2.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室(含机房)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做到实习(实训)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3.课表编排要有利于专业教学目标管理。

第十条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2到4学时为宜,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其他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2.中层管理干部兼课,周一到周五白天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其兼课量原则上不超过8学时。

3.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兼课教师(含实验教师)周一到周五白天原则上不安排授课,其兼课量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4.专任教师的满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教师资源短缺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

第十一条关于排课的其他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五下午为选修课预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各系部或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周四下午、晚上为班团活动时间,不安排教学活动。

2.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年级)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课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1.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第19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三周)完成,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教务处将核定后的课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2.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到图书馆查资料、复习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院课表的运行审定时间,各教研室可根据开学的新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报批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4.各相关任课教师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报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再报至教务处主管教学处长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附件1

编排课表流程图

附件2 XXXX职业学院开课计划调整审批表

说明 1.“调整类别”为A增加/删除课程,B调整开课学期,C增减学时;2.此表一式2份,教务处、系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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