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收集选修课程信息,搭建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台,组织各分院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各分院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选修课分类:(一)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二)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主要面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专业选修课计划由专业所在分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面对本科生开设。
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
(四)公共选修课主要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公共工具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和有关分院开设,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分院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修课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年增开1—2门专业选修课,全校每学年增开5—10门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开新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大纲。
第七条学生选课原则(一)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应跟随所选教师学习听课;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二)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
(三)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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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选修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变目前学校同质化的现状,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为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学校课程特色和课程文化。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1.全体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有所研究的兴趣、特长方面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开设。
2.选修课程开发需要具备详细的教学目标、授课计划和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10人。
最多不得不超过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教师本人填写“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2.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由课程审定委员会成员讨论最后审定。
三、选课办法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学生根据公布的开课情况,上机进行自主选修课程。
初始阶段,每生每学期限选一门。
以后逐步扩大到每生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30%。
3.学生上机选课汇总、调整后,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4.选课完成后,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班级及任课教师,按时开课。
四、选修课程的管理1.选修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校本课程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协调。
2.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学时。
3.选修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一)选修课的界定选修课是指由专业科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成绩管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行业专业素养要求,以及行业岗位工,中、高级技能工标准的“一专两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强化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为目标,以专业科为单位,设置选修课程。
(三)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渗透,便于不同基础、不同兴趣和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学校选修课的设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大类。
综合素质类课程开设25-30门,供任何专业选修;专业技能类课程开设40-50门,供限定专业选修。
每门课程一般为72学时。
(四)选修课的设置程序每学期第10-11周专业科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资情况进行选修课开设策划。
第12、13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填制《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教学计划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等资料。
第14周专业科审核教师《选修课开课申请》及《选修课教学计划》。
第15周教务审批并公布选修课。
第16周专业科组织宣传获得审批的选修课。
第17周专业科组织上课老师进行选修课申请报名。
第18周专业科确定开设选修课课程及班级学员名单,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选修课上、下限人数设置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的实际情况,特对选修课上、下人数限定作出规定。
综合素质类:下限50人,上限80人。
专业技能类:①电脑、钳工、物流、幼师、设计专业类下限35人,上限50人;②语言类专业选修课下限50人,上限60人;③操作大型机器设备下限15人,上限20人。
小学选修课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选修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选修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修课范围小学选修课范围包括文学、艺术、体育、科技、生活技能等方面的课程。
第三章:选修课设置1.小学选修课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生需求设置,其中包括必修选修课和自主选修课。
2.必修选修课是学生必须选择的课程,具有一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学习和考核。
3.自主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学业压力选择是否参加。
第四章:选修课教学1.选修课教学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大纲进行,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2.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能力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3.选修课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五章:选修课考核1.选修课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2.日常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核包括笔试、实验等形式。
3.考核成绩应及时反馩学生及家长,学校应组织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和研究,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六章:选修课管理1.学校应根据选修课的特点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教师组织、学生管理等。
2.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确保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3.学生应按照选修课的要求认真学习,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章:选修课评价选修课的评价应包括学生、家长、教师的评价,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评价小组对选修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者,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部门所有。
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选修课是专业教育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校对本科各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
专业限选课是指教育计划中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校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包括文、史、哲、艺术和自然科学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交叉产生的边缘学科等方面的课程。
公选课的开设有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爱好,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医学人才。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多开选修课。
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开设7门以上的、供外专业学生选读的、高质量、高水准的公选课;每个专业应开设30学分以上的、供本专业学生选读的、能体现专业特长和专业应用能力的专业限选课。
二、课程管理(一)日常管理1、专业限选课归属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新办专业教育计划设定新开的专业限选课程,由专业负责人明确承担单位,拟定课程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的设计,包括课程简介、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等。
教务部根据专业教育计划统一进行教学和考核安排。
2、公选课由教务部及申报人(或单位)所在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公选课的开设审批、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组织学生选课、进行课评等工作。
二级教学单位有鼓励和要求教研室或教师开设公选课的责任和义务,并负有对公选课进行统一监管、调控、支持发展的职责。
3、公选课采用学分制,16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每门公选课不低于1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方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课程分类公选课程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艺术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类课程模块。
其中海洋素质教育类课程,是指根据我校海洋学科特色的实际, 为全校学生开设表达海洋特色的系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经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等相关课程。
科研与创新类课程包括创新思维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开课管理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
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 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教师不得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当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的公选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内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点评或讨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O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选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
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外出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选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公共选修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校行字[2011]7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以“学科交融、兴趣主导、服务就业”为宗旨,开设的公选课应是拓宽专业口径、实现学科交叉、科学与人文交融所需要的各类课程,且公选课应该与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包括限选课)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
第二条为进一步整合全校优质选修课资源,学校实施跨学院选课,各学院专业选修课在有课余量的前提下纳入全校公选课课程体系,供学科门类相近专业学生选修。
公共选修课一般为16-32学时(1至2学分)。
第三条公选课学分不得免修,学生跨学院选修其他学院的课程可计为相应的公选课学分,选修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公选课学分可计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同时适度讲授知识细节,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各院(部)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结合教学与科研实际,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选课,开课门数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每学期院(部)高级职称教师开设公选课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单位高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第六条公选课主讲教师的资格原则上应安排学科带头人、教授、高级职称教师,特别鼓励各级各类教学名师积极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鼓励各院(部)建设以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由博士、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的公选课教学组,共同讲授。
但要求每学期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授课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30%,且每个教学组可申报公选课的数量不超过3门(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2门)。
第八条公选课主讲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聘任。
凡不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选择或编印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为加强选修(社团)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有个性的中国好人”培养目标的实现,努力打造“传统文化,个性空间”办学特色,根据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1.选修(社团)课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课程。
该课程由团委管理,与学生社团活动相融合。
2.选修课分为文体、艺术、科技、特色班等类别,一般以学期为周期,面向小学和七、八年级学生开设;特色班课程可以行政班为单位连续2学年开设。
3.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要求20人以上,上限为35人;个别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团委审核。
4.批准开设的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计划,每学期上课至少14周,每周安排2学时。
二、选课办法1.除九年级以外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必须参加一门选修课学习。
2.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具体程序如下:(1)每学期第2-3周,各班组织学生根据团委公布的课程进行第一轮选课;(2)每学期第3-4周,选修课任课教师选拔并确定学生名单并报团委;(3)团委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4)两轮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上报学生名单到团委,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学生不得自行调换选修课。
三、课程考核1.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期末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为不合格:(1)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fc■9(2)因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3)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或任务达三分之一;(4)严重违反选修课课堂纪律达三次的。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发送给班主任,并打印学生成绩报团委。
3.20**级及以后的初中生在校期间要完成4个学期的选修课学习,选修课成绩与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办法如下:(1)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未达到3次的,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2)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为O次或1次的,综合素质评价只能评为C等;(3)2016级初中生,20**—20**学年度(八年级两个学期)选修课至少要有1次期末考核合格以上,否则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
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选修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强素质教育、强化专业技能,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在全校或本专业范围内自主选学的课程。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按新调整的教学计划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根据实行模块化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我校新调整的教学计划中,选修课分为全校性素质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体育选项课三部分。
二、选修课的管理1。
全校性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开课科目,教学计划中不列出具体课程.由教务科会同基础教研组提出初步意见,基础教研组教师根据课程目录结合本人专业、教学能力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基础教研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教务科。
教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公布供学生选修的科目、任课教师,并按照学生选报的情况编排教学班,安排教学。
2。
选修课教学一般按周学时排课,也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以系列讲座的形式进行编排。
每门课程总学时一般在18-36学时之间,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节课后.3.选修课的教材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合适的版本.4。
专业选修课门数,按必选学分(科目)1。
3倍的比例列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生根据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选够要求的学时(科目)。
5。
体育选项课作为体育课的拓展,由体育教师提出可选项目的教学方案,经教务科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
选修课报名学生数达30人(体育选项课应达50人,讲座应达80人,下同),一般方能组班教学.7。
为检验选修课的教学质量,采用选修人数系数a、平均到课率b、学生评价打分c三个指标作为质量指标综合评价质量。
其中,选修人数系数a指根据选修课报名人数确定的系数,组班学生数30人,a为1,以此为基数对应上浮(每增加5人,a增加0。
05)。
平均到课率b指督导组抽查学生到课情况的平均值(b=n次抽查学生数之和/n×选修学生数).学生评价打分实行十分制,由学生选出的十名代表进行,c=∑c 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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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质量,建设精品选修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修课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由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学科发展及专业需要,结合学校特色和专业优势而设置的。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三条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是在学校已有的学科门类中设置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并符合高职高专培养要求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第三章设置原则
第五条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六条选修课的设置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即与已有必修课和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不得另设选修课,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报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
(二)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与要求、备选教材或讲义、参考文献目录、教案提纲和教学日历、考核办法等。
第八条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由二级学院(部)申报,每门课程至少申报2名任课教师,最多不超过4名任课教师。
第九条申请下一学年新开选修课的教师,应在本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基本教学素材。
第十条选修课一旦设立,任课教师不得更换课程名称。
因教学质量问题停止开设的选修课,停课一年后按开新课重新申报;连续两学期没有开出的选修课自动取消,若需重新开设,必须按开新课重新申报。
第五章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第十二条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学生到课情
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课程结束时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教师自检表》,上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三条教务处委托教学督导组专家对选修课进行随机听课和检查。
凡学生和督导专家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督导组调查审核确认后,停止开课。
第十四条教师按选课学生名单进行考核,录入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名后按时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每门选修课的总学时一般为20学时,学分一般为1学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