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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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选修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变目前学校同质化的现状,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为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学校课程特色和课程文化。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1.全体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有所研究的兴趣、特长方面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开设。

2.选修课程开发需要具备详细的教学目标、授课计划和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10人。

最多不得不超过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教师本人填写“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2.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由课程审定委员会成员讨论最后审定。

三、选课办法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学生根据公布的开课情况,上机进行自主选修课程。

初始阶段,每生每学期限选一门。

以后逐步扩大到每生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30%。

3.学生上机选课汇总、调整后,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4.选课完成后,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班级及任课教师,按时开课。

四、选修课程的管理1.选修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校本课程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协调。

2.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学时。

3.选修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

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

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拟转入接收学校联系。
(三)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请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四)上述部门批准后,学生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变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全国重点大学的本科学生有资格申请转入我校,如无特殊情况,学校一般不予接收。
第三十一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转入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四十七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试读
第四十八条符合第四十四条(一)、(二)规定退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试读期为一年。试读生不享受正式学生待遇。
第四十九条试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全额缴纳培养费。
第五十条试读学生在一学年内重修拖欠课程并完成学分,可恢复其学籍。
(二)弹性学分制学生第一学年所取得的学分少于22学分者;第二学年累计学分少于50学分者;第三学年累计学分少于80学分者;第四个学年累计学分少于115学分者。
(三)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年限两年者;
(四)经学校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五)符合休学规定,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由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就读的学生;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

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

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二)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吉林大学选课详细信息

吉林大学选课详细信息

Ggmmzz编辑整理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Ⅰ类:哲学与社会Ⅱ类:政治与法律Ⅲ类:历史与文化Ⅳ类:文学与艺术Ⅴ类:经济与管理Ⅵ类:自然科学Ⅶ类:方法与技术课程选修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部分。

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两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学科限选的核心课程类别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Ⅶ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核心课:社会与哲学类或经济与管理★文学与艺术类★政治与法律或历史与文化或方法与技术学校教育处一般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各部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照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

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可以开课。

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西方经济思想史★经济与管理类前卫x1西方经济学经济与管理类南岭x1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评介政治与法律类新民x1西方现代美术欣赏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前卫x1 西方音乐名著欣赏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前卫x1 西方音乐史★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 南湖x1 西方哲学哲学与社会学类新民x1现代社交礼仪文学与艺术类朝阳x1现代思维方法与现实生活哲学与社会学类前卫x1现代物理与高新技术基础★自然科学类南岭x1药学概论自然科学类新民x1音乐基础理论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应用文体写作★方法与技术类朝阳x1英美概况历史与文化类南岭x1英语电影欣赏文学与艺术类朝阳x1英语影视视听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影视文化与中国现当代文学★羽毛球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3哲学通论★哲学与社会学类前卫x1中国古瓷鉴赏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中国古代文化选讲★历史与文化类南湖x1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中国古代文学作家作品简介★中国古代小说解读★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中国古代哲学基本知识哲学与社会学类前卫x1中国经济史经济与管理类新民x1中国美术欣赏★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中国民主党派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类前卫x1南岭x1 中国文物鉴赏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中外民歌欣赏文学与艺术类前卫x1中西文化比较★历史与文化类前卫x1中西文化与翻译方法与技术类前卫x1桌球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2足球文学与艺术类南岭x1。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L任选课的分类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立选修课程,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等法规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选择的课程,选修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业考核。

第三条选修课程学时应当符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保证选修课程的开展。

第四条选修课程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突出专业特长和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组织选修课程教师对选修课程进行相应的教学研讨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选课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选修课程开课计划和教学安排。

第七条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修课程的选择。

第八条学生选课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学生选择特定的选修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择的选修课程必须符合学生的学业规划,不得影响学生的必修课程学习和教学秩序。

第十条学生选课后如需调整选修课程,需经过教务处或者班主任的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选修课程进行适当的考核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选修课程,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选修课程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选修课程档案,对学生的选修课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选修课程教学的督导和检查,提高选修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十五条对于选修课程教师的任课安排、教学质量等情况,学校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对教师进行表扬或者监督,提高选修课程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选修课程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确保学生在选修课程学习中的安全。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

学生选修(社团)课管理制度为加强选修(社团)课的教学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有个性的中国好人”培养目标的实现,努力打造“传统文化,个性空间”办学特色,根据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1.选修(社团)课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课程。

该课程由团委管理,与学生社团活动相融合。

2.选修课分为文体、艺术、科技、特色班等类别,一般以学期为周期,面向小学和七、八年级学生开设;特色班课程可以行政班为单位连续2学年开设。

3.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要求20人以上,上限为35人;个别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团委审核。

4.批准开设的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计划,每学期上课至少14周,每周安排2学时。

二、选课办法1.除九年级以外的学生每人每学期必须参加一门选修课学习。

2.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具体程序如下:(1)每学期第2-3周,各班组织学生根据团委公布的课程进行第一轮选课;(2)每学期第3-4周,选修课任课教师选拔并确定学生名单并报团委;(3)团委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2轮选课;(4)两轮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上报学生名单到团委,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学生不得自行调换选修课。

三、课程考核1.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期末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为不合格:(1)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fc■9(2)因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3)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或任务达三分之一;(4)严重违反选修课课堂纪律达三次的。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发送给班主任,并打印学生成绩报团委。

3.20**级及以后的初中生在校期间要完成4个学期的选修课学习,选修课成绩与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挂钩,办法如下:(1)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未达到3次的,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2)选修课期末考核合格以上成绩为O次或1次的,综合素质评价只能评为C等;(3)2016级初中生,20**—20**学年度(八年级两个学期)选修课至少要有1次期末考核合格以上,否则综合素质评价不能评为A等。

选课信息系统选课指引-吉林大学教务处

选课信息系统选课指引-吉林大学教务处

一、总体说明吉林大学选课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学生网上选课、课表查询、教师查询学生选课名单及学生密码修改等功能。

选课信息系统网址::808/jwk-xk/index.htm或由教务处主页——吉林大学教育在线()左下角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系统”进入。

选课信息系统主界面如下:图1 选课信息系统主界面二、选课程序学生网上选课主要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补选。

选课的三个阶段都是相互独立、在不同时间段内逐次进行的,即按预选、正选、退补选的顺序进行。

但对于全校公共选修课,为了缩短选课时间,一般只进行退补选。

(一)预选1. 预选登录学生在选课系统主界面中点击“预选”进入学生预选登录界面,输入“学生卡号(注册号)”和“密码”即可进入预选界面。

图2 预选登录2. 预选图3 预选菜单登录成功后,点击“加入预选信息”,即可进入预选的课程录入界面,如下:图4 预选课程录入界面学生可以在该界面中录入所选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录入完毕,点击“提交”按钮,向数据库提交所选课程。

(二)正选1. 正选登录图5 正选登录学生在选课系统主界面中点击“正选”进入学生正选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学生卡号(注册号)”和“密码”即可进入正选界面。

在正选界面中,显示了学生在预选过程中所选得课程。

如下图:2. 正选图6 正选界面在该界面中,学生通过点击课程表中的某一门课的超链接来正选相应课程。

红色显示且无超链接的课程表示已选中。

此外,在该课程表中还可以得知预选的总学分和已选中的总学分。

有超链接的课程表示待抽签。

注意:正选结束后,应点击课程表右上方的“结束正选”按钮或关闭浏览器来结束正选过程,否则,您的账号和密码很可能被盗用,您所选中的课程也可能被删除。

3. 抽签在正选的课程表中点击有超链接的课程,则出现如下抽签界面:图7 抽签界面抽签是由于课容量不足而为了给学生提供公平选课机会而设计的,在其界面中,显示了该门课的抽签表,学生通过点击其中一个签来选该课程。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校公选修课指南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校公选修课指南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校园名人课程指南包含学院学生可选课程的综合信息。

该指南旨在向学生概述所提供的课程,包括课程内容、先决条件和评估标准。

数学学院提供广泛的选修课程,涵盖数学和相关学科的各个方面。

这些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机会,探索具体的关注领域,加深他们对数学概念的理解。

选修课程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纯数学,应用数学,统计学,数学建模。

每个类别都包含几个不同的课程,每个课程由具有相应领域专门知识的有经验的教员教授。

为了报名参加选修课程,学生必须符合为每门课程规定的先决条件。

这些先决条件可包括完成具体的基础课程或表明某些数学概念的熟练程度。

学生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每一课程的先决条件,以确保符合要求。

选修课程的评估标准因课程性质和教员而异。

一般来说,评估可能包括考试、派任、项目和班级参与的组合。

学生必须熟悉每一课程的评估标准,以便在课程中作好充分的准备和表现。

除了学术内容外,指南还提供了选修课程的时间安排信息。

学生可以找到上课时间的详情,以及任何额外要求的信息,如实验室课程或辅
导。

数学学院校园精英课程指南是有兴趣探索数学选修课程的学生的宝贵资源。

通过仔细审查指南中提供的信息,学生可以作出知情的决定,选择哪些课程入学,并据此规划他们的学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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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为核心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两部分.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2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各学科限选的核心课程类别如下:
人文: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Ⅱ,Ⅳ,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 课程设置展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 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 课程选修
1,公共选修课以针对大学一,二年级开设为主,各年级的学生可以自由选修,学生应在1-7学期修完公共选修课所要求的学分.
社科: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Ⅲ,Ⅵ类中各选修2学分;
理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Ⅰ,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信息科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Ⅳ,Ⅴ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工学,地学: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Ⅰ(或Ⅴ),Ⅳ类中各选修2学分,在Ⅱ,Ⅲ类中任选一类,选修2学分;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医学,农学部学生仍按原4大类8学分的选课要求选修课程.
3,学校教务处一般于每学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学生按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时间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4,各门课程在每一学期滚动开出,各年级的学生按教务处公布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由选修.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可以开课.
5,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的选课学分限定为4学分.
四 课程考核
五 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核定展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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