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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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村(居)二级田长、副田长;组三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履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镇(办)“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三级田长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镇(办)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一、二、三级田长和农户责任书签订到位,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20分)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三级田长报酬兑现落实到位;加强村(居)、组干部和二、三级田长教育管理,以镇(办)为单位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严格奖惩;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20分)

(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一、二、三级“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20分)

(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镇(办)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发生。(20分)

(五)完成县政府下达本镇(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按时偿还建新区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完成X移民搬迁腾退区拆旧复垦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

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本(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分)

四、考核格次

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格次,60分至80分为合格格次,60分一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围绕“田长制”工作要求,由县“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考核的内容、指标、考核评价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奖惩等,拟定年度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考核工作。

(二)组织年度考核。依据考核方案,抽调人员于每年12月中上旬实施年度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由县“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打分,并结合平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布。

(四)奖惩。对完成任务,考核达到优秀的镇办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办,给予约谈或者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纳入镇(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2.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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