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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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供货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产品供货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事宜,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货安装/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合同价款/主要商务约定见
F 表:
数量详见嘉木花园n 期热计量装置明细单
合同价款: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贰元整(Y 279,862.00元)
1以上价格包括:所有供货产品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保 险费、热
计量表及远传系统设备检验费、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工 具(机械)费、人工费、公共配套设施恢复费、现场施工用水、电 费、安装(调试)验收费及税金(即交钥匙工程包括的全部项目和 费用)。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用量对本合同 中约定产品提出增加采购的,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向甲 方供货;如甲方
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用量对剩余产品提出退货的,乙 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单价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执 八主要商务约定
3、产品数量:按照乙方在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并经过甲方及监理验收
确认合格的实物工程量为准。
4、竣工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现场共同验收确认合格的实物工
程量X单价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支付:
1、产品进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安装完毕支付25%,其余50%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后甲方以等价商品房抵顶,具体房屋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乙双方书面确定。
2、产品供货安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单位、银川市物业办及供热单位组织的供热计量装置和运传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并且在办理和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后, 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自完成“项目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算,于质保期满后,在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且妥善履行保修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一次性结算给乙方。
4、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款发票。
第三条项目施工地点/产品供货安装期限/工程验收日期:
1、项目施工地点:
2、产品供货安装期限:(具体节点工期甲乙双方现场书面确定)。
3、工程验收日期:(乙方根据热计量装置及远传系统工程完成情况, 及时与银川市物业办联系,并且以物业办确定的验收日期为准)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要求和配合土建等其他专业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进场和安装完成时间。
第四条供货安装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负责供货和安装的全部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计量检定
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必须符合《银川市热计量装置使用管理规疋》的要求。
2、供热计量表选用重庆“伟岸”牌超声波热量表(计量精度值)必须达到“贰级表”的要求(超声波热计量表“必须”设有“远传通讯接口” 和“具有数据远传”等功能;“热量表和内置电池”在确保“正常使用和适时远传”状态下,使用寿命均应“大于五年”
3、远传系统采用:“有线传输”(要求:终端管理软件简单实用,具备
异常状态的报警功能,数据传输频率可以设定,便于内部管理)。
4、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必须持有银川市住房保障局核发的
《银川市热计量产品准入证书》。
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交证明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银川市物业办文件规定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热计量表(包括:配套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产品质量保证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技术资料:一式肆份。
第五条供货产品包装的要求:
1、乙方供货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包装方式对供货产品进行包装。并且保证全部供货产品在运抵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甲方验收前的安全。
2、乙方供货产品包装之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生产期、质保期、质保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识。
第六条产品检验标准的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产品,在乙方运到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地
点”后,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做为质量验收标准。
并且对乙方供货到现场的产品实物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2、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热计量表及远传系统(包括:配套产品)乙方必须持有“银川市热计量产品准入证书”,并且通过银川市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以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单或证明书为据)方可调入本合同安装工程中使用。
第七条施工要求:
1、乙方须于该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需包涵施工组织、人员调配、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进度计划、材料品种等符合本工程实际的可操作性内容,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签字后,乙方须严格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该工程在正式施工前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选定样板段,乙方在保证该整体进度的前提下先行进行样板段的施工,样板段完工后,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现场确认后作为后续工程的施工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并遵守甲方制订的奖罚条例。
4、乙方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并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程监督与管理,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必须与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品种标准相同,需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进场,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近期检测报告。
6、在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前,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所有成品保护责任,
包括对所有中间产品的成品保护。
7、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不得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清运垃圾,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技术资料一式四套。
第八条质量保证:
1、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加工、安装,所用材料及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检部门及相关产品类别合格标准;
2、在通过甲方正式验收前,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不得有碰伤、划伤、开裂、压痕等损伤现象;
3、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规格、颜色,必须与甲方及设计单位所确认的规格、颜色相同,所有后置埋件必须经监理全数验收,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乙方为甲方及相关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认证
(乙方负责将以上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后交甲方收存);如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上述手续,则视为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
该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所规定的材料规格及样板段施工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水电接口;
3、协调解决材料堆放场地,及时提供工作面,积极为乙方创造工作条件;